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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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农村拆迁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屋性质不同、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对购买人群要求不同。
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1、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见,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都有很大区别。

经济性适用住房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如有必要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但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可参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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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以及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 1、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见,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都有很大区别。 经济性适用住房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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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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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见,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都有很大区别。
经济性适用住房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农村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概念剖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二)、拆迁安置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三)、总述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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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农村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区别在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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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不同:
  
(1)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暂行规定》,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
  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
  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2)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2、房型概念不同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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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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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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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1、《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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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别农村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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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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