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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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
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是关于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那么,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的内容有哪些?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及时地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有关纠纷的裁决,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裁决;核发许可证的房地局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条 在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第二天起,在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之前,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已开始履行,一方或双方反悔,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条 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发生纠纷的拆迁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符合本规则第四条关于可申请裁决事项和期限的要求;

(五)属于接受申请的裁决机关管辖

本规则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产权人或者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人;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户口登记簿标明的户主。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第七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

(四)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书1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书后,认为裁决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申请后,应当及时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条 被申请人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后,可以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当在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后3日内提交。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裁决的,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应当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进行裁决时;应当召集拆迁当事人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由裁决人员主持。

裁决机关在调查询问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当事人应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裁决后,可以自行和解。和解达成协议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当事人应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裁决人员主持的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可以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裁决人员主持的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据已有的证据认定争议事实并作出裁决。

第十七条 裁决人员应当将调查询问情况记入笔录并签名。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裁决人员不予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

第十八条 裁决机关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1个月内做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裁决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第十九条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的,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申请裁决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三)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

(五)起诉期间和起诉法院;

(六)作出裁决的日期。

裁决书应当加盖裁决机关印章。

第二十条 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裁决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二条 送达裁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负责收发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裁决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裁决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直接送达裁决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提供了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超过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地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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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的拆迁赔偿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 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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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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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细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房屋维护及维修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合同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你好,我们在北京郊区这一块,现在家里要拆迁了,我想问下2017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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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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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1、 证据材料的名称应当明确、具体,内容过长的要使用明确、无歧义缩写。 。2、 证据的种类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2、证据材料的排序和编号应当依照事实的发展的自然顺序及事实、程序、法律依据的顺序进行,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材料应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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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室友家在北京,他说他们那最近在搞拆迁,哪都是乱七八糟的,他们家也被拆迁了,所以我想问一下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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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条 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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