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技巧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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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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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注意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技巧

在进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起诉的时候,要注意很多诉讼技巧,这些诉讼技巧会有助于你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那么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技巧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合同纠纷律师办理诉讼法案件中的流程

经济纠纷律师在承办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弄流程不太知道,常常追问办案流程。办案流程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

一、诉前准备

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二、诉讼经过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 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 出庭

1)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2)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三、 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4、 上诉。

5、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技巧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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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被送到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现在人已经走了,请问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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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患者打不赢医疗官司?
  
1、患者不聘请律师的缘故
  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律师的指导和亲自参与往往是一塌糊涂,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医疗纠纷,更是如此。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往往做些越厨代庖的事,受累不讨好。另一方面又不懂得及时搜集证据,错失良机。
  
2、律师没经验的缘故
  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很多,要求律师必须有一定的医疗诉讼经验才能够全方面把握,细节处把关,帮助患者及时全面的搜集有利证据,防止医院篡改病历等作弊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3、没有医学专家参与的缘故
  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律师往往没有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做医疗鉴定时只有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才能更好地揭穿医院方存在的问题。
医疗 官司
  
二、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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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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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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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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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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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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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想要打赢医疗纠纷官司需要一些技巧,包括一些必要的准备,比如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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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条理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从而列定,提供使用指导。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交易过程。但是、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突出核心条款。4.主次分明、定时、行文简洁:定质。2.可操作,以交易环节为主线、可执行。3.各方权利义务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售后,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3、保量、保修,加以有关条款,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买方支付价款、指导、配件、维修:质量瑕疵、无歧义。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1、预付。在拟订合同文本时:保质、交付;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验收、售后服务、交付迟延、交易程序清晰明了、及赔偿责任条款,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付款等等.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合同条款提纲、取得付款优惠条件、维修。4,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保证条款。5。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多采用的是、定量、保修。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1.意思准确、配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供量不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2,接受对方履行、无矛盾、保时: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条理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从而列定,提供使用指导。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交易过程。但是、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突出核心条款。4.主次分明、定时、行文简洁:定质。2.可操作,以交易环节为主线、可执行。3.各方权利义务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售后,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3、保量、保修,加以有关条款,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买方支付价款、指导、配件、维修:质量瑕疵、无歧义。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1、预付。在拟订合同文本时:保质、交付;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验收、售后服务、交付迟延、交易程序清晰明了、及赔偿责任条款,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付款等等.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合同条款提纲、取得付款优惠条件、维修。4,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保证条款。5。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多采用的是、定量、保修。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1.意思准确、配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供量不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2,接受对方履行、无矛盾、保时: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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