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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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交付土地的时间;规划、市政设计要点;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第二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__。(见附件,地块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____(小写: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甲方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三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在出让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一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小写:)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10 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付定金做为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从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如未按时缴纳,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土地交付及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甲方交付乙方地块的周围基础设施必须达到通,即通。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日内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

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让金及为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七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合同出让总额的20% 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市。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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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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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吗?
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归属公民或者是企业所有的,如果要进行买卖的情况之下的话,必须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定的条件,比如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已经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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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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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将拥有的土地使用的权利来进行一定的转让,实际上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所规定的境内外的人员的话,他都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的,一般情况下,他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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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转让土地使用权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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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 (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土地转让未经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有效吗 无效。划拨土地转让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拍卖法》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行为无效。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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