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的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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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危机的特点有:1、债务规模巨大2、债务高度集中3、某些低收入债务国的处境十分艰难。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
债务危机的特点

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那么债务危机有什么特点呢?律图小编整理了债务危机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危机的 状况特点:

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1988年达到9932亿美元,1990年超过了13000亿美元。尤为严重的是,自1984年以来,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已超过500亿美元,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仍在40%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超过50%。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亿美元,而且其中约70%是官方贷款,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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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规模巨大。2、债务高度集中。3、某些低收入债务国的处境十分艰难。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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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现在发生了债务危机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她想了解一下以前债务危机是怎么解决的关于债务危机的特点里面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一、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1988年达到9932亿美元,1990年超过了13000亿美元。尤为严重的是,自1984年以来,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已超过500亿美元,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二、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仍在40%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超过50%。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三、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亿美元,而且其中约70%是官方贷款,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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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免除的特征,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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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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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债务危机
[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权危机如何化解做企业,做生意,最直接的一个目的无非是为了营利,为了赚取利润。为此,我们对外会发生很多交易。而我们一旦与其他人、其他企业发生交易,就必然会产生利益保障和债权回收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有哪些办法来保障我们的应收帐款是安全的、可回收的,而不要让它变成呆帐、坏帐。办法有很多种,本文谈谈法律上的办法,简单介绍法律上有那些办法来确保我们的债权处于安全状态,以及一旦我们的债权陷于危机之中,我们可以利用哪些法律工具来化解危机。 (一)债权的意思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2、债权产生的原因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2)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5)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3、我们在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什么是债权危机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期限未到时,不能要求对方交货或者交钱,期限一到,对方就应该交货或交钱。从履行期限这个角度,我们把债权危机分成两类, 第一类:履行期限已过但债权仍未实现,比如付款期已过但还没收到货款。 第二类:履行期限未过但能确定债权的实现会受到阻碍,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明确表示要赖款,或者是因为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又或者是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 (三)债权危机管理的三部曲债权危机管理是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它也分为三个步骤: 1、事前管理—债权危机的预防。 2、事中管理—债权危机的应对。 3、事后管理—债权危机的化解。在这几个步骤中,应当说事前管理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能否积极应对危机和有效化解危机,在多数情况下要看债权危机的事前管理是否到位。另要强调的是,三个步骤的罗列,只为强调每个步骤的工作重心,不是指每个步骤截然分开,互不相干,在实务中往往要交叉运用,相得益彰。 二、怎样化解企业债务企业的不良债务,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单一措施无济于事,需要采取多种对策,综合治理。
债务重组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避免走上破产之路的战略选择是债务重组的背景和产生、发展。 伴随全球并购的热潮,债务重组事件频繁发生。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债务重组委员会协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近年来,高盛、摩根斯坦利等著名投资银行也纷纷在世界各地购买坏账,然后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包装整合从而获取收益。在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以及体制上的原因债务沉重,因此其债务重组的要求更加迫切。许多国有企业起死回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债务重组成功的典范。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最成功的债务重组案例应属“粤海重组”,该项目被国际权威杂志《国际金融评论》评为2020年度“亚洲最佳重组交易”。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对众多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业务范围中就包括债务重组这项内容。在证券市场中,很多上市公司经营发生亏损时也经常寻求债务重组的方式脱离困境,因为债务重组在改善经营业绩、避免停牌、获取保配或增发新股资格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低估的效用。在ST中华重组案过程中,ST中华就是依靠境外债务重组获益 3.7亿元,在1999年实现扭亏,不仅避免了股票被暂停上市,而且成功引入了重组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可能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到外部各种因素比如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下降或经营亏损,企业债务沉重甚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我国,由于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不合理和财税、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面临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的境地,而且还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曾兴起一股“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热潮,随着这股热潮的逐渐降温,许多房地产项目半途而废形成了一大批烂尾楼,大量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流入这些项目形成了巨额不良债务。 当企业深陷债务困境时,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拍卖等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多数情形下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为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负债企业一般都倾向于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就是破产保护。如果该企业达到有关破产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可以向申请破产,从而使企业的投资者得以脱身并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其二就是债务重组。所谓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削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债务转让、债务豁免、债务抵销、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的负债进行重组的行为。债务重组是一种报表性的重组,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为企业后续进行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并购融资等活动进行铺垫。可以说,债务重组是最终成功实现各类复杂的资产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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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的特点: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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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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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什么是国际债务危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国际债务危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际债务是指一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将其所欠的债务偿还,那么,国际债务危机又该怎么理解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吧,接下来本文就为您收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什么是国际债务危机
债务危机是指一国不能按时偿付其国外债务,包括主权债和私人债务,表现为大量的公共或私人部门无法清偿到期外债,一国被迫要求债务重新安排和国际援助。
国际债务危机的爆发是国内、国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外因往往具有不可控性质,且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从根本上说债务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在内因,即对国际资本盲目借入、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结果。
国际债务危机的具体表现有
(一)外债规模膨胀
如果把外债视为建设资金的一种来源,就需要确定一个适当的借入规模。因为资金积累主要靠本国的储蓄来实现,外资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且,过多地借债如果缺乏相应的国内资金及其他条件的配合,宏观经济效益就得不到应有的提高,进而可能因沉重的债务负担而导致债务危机。现在国际上一般把偿债率作为控制债务的标准。因为外债的偿还归根到底取决于一国的出口创汇能力,所以举借外债的规模要受制于今后的偿还能力,即扩大出口创汇能力。如果债务增长率持续高于出口增长率,就说明国际资本运动在使用及偿还环节上存在着严重问题。理论上讲,一国应把当年还本付息额对出口收入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超过此界限,借款国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外债结构不合理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外债结构对债务的变化起着重要作用。外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有:
1、商业贷款比重过大
商业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在经济较好或各方一致看好经济发展时,国际银行就愿意不断地贷款,因此这些国家就可以不断地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来“滚动”发展。但在经济发展中一旦出现某些不稳定因素,如政府的财政赤字、巨额贸易逆差或政局不稳等使市场参与者失去信心,外汇储备不足以偿付到期外债时,汇率就必然大幅度下跌。这时,银行到期再也不愿贷新款了。为偿还到期外债,本来短缺的外汇资金这时反而大规模流出,使危机爆发。
2、外债币种过于集中
如果一国外债集中于一两种币种,汇率风险就会变大,一旦该外币升值,则外债就会增加,增加偿还困难。
3、期限结构不合理
如果短期外债比重过大,超过国际警戒线,或未合理安排偿债期限,都会造成偿债时间集中,若流动性不足以支付到期外债,就会爆发危机。
(三)外债使用不当
借债规模与结构确定后,如何将其投入适当的部门并最大地发挥其使用效益,是偿还债务的最终保证。从长期看,偿债能力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增长率,短期内则取决于它的出口率。所以人们真正担心的不是债务的规模,而是债务的生产能力和创汇能力。许多债务国在大量举债后,没有根据投资额、偿债期限、项目创汇率以及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和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出外债使用走向和偿债战略,不顾国家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等因素的限制,盲目从事大工程建设。由于这类项目耗资金、工期长,短期内很难形成生产能力,创造出足够的外汇,造成债务积累加速。同时,不仅外债用到项目上的资金效率低,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外债根本没有流入到生产领域或用在资本货物的进口方面,而是盲目过量地进口耐用消费品和奢侈品;这必然导致投资率的降低和偿债能力的减弱。而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又是储蓄率降低的原因,使得内部积累能力跟不上资金的增长,进而促使外债的进一步增加。有些国家则是大量借入短期贷款在国内作长期投资,而投资的方向主要又都是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从而形成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灭,危机也就来临了。
(四)对外债缺乏宏观上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外债管理需要国家对外部债务和资产实行技术和体制方面的管理,提高国际借款的收益,减少外债的风险,使风险和收益达到最圆满的结合。这种有效的管理是避免债务危机的关键所在。其管理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到外债的借、用、还各个环节,需要政府各部门进行政策协调。如果对借用外债管理混乱,多头举债,无节制地引进外资,往往会使债务规模处于失控状态和债务结构趋于非合理化,它妨碍了政府根据实际已经变化了的债务状况对政策进行及时调整,而政府一旦发现政策偏离计划目标过大时,偿债困难往往已经形成。
(五)外贸形势恶化,出口收入锐减
由于出口创汇能力决定了一国的偿债能力,一旦一国未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其出口收入就会大幅减少,经常项目逆差就会扩大,从而严重影响其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巨额的经常项目逆差进一步造成了对外资的依赖,一旦国际投资者对债务国经济前景的信心大减,对其停止贷款或拒绝延期,债务危机就会爆发.债务危机严重干扰了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正常秩序,是国际金融体系紊乱的一大隐患,尤其对危机爆发国的影响更是巨大,均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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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债务危机
主权债务,是指主权国家以自己的主权作担保,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所借的款项。由于主权债务大多是以外币计值,向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因此,一旦债务国家的信誉评级被调低,就会引发主权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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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重组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重组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相关知识: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化解?
[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权危机如何化解做企业,做生意,最直接的一个目的无非是为了营利,为了赚取利润。为此,我们对外会发生很多交易。而我们一旦与其他人、其他企业发生交易,就必然会产生利益保障和债权回收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有哪些办法来保障我们的应收帐款是安全的、可回收的,而不要让它变成呆帐、坏帐。办法有很多种,本文谈谈法律上的办法,简单介绍法律上有那些办法来确保我们的债权处于安全状态,以及一旦我们的债权陷于危机之中,我们可以利用哪些法律工具来化解危机。 (一)债权的意思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2、债权产生的原因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2)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5)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3、我们在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什么是债权危机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期限未到时,不能要求对方交货或者交钱,期限一到,对方就应该交货或交钱。从履行期限这个角度,我们把债权危机分成两类, 第一类:履行期限已过但债权仍未实现,比如付款期已过但还没收到货款。 第二类:履行期限未过但能确定债权的实现会受到阻碍,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明确表示要赖款,或者是因为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又或者是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 (三)债权危机管理的三部曲债权危机管理是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它也分为三个步骤: 1、事前管理—债权危机的预防。 2、事中管理—债权危机的应对。 3、事后管理—债权危机的化解。在这几个步骤中,应当说事前管理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能否积极应对危机和有效化解危机,在多数情况下要看债权危机的事前管理是否到位。另要强调的是,三个步骤的罗列,只为强调每个步骤的工作重心,不是指每个步骤截然分开,互不相干,在实务中往往要交叉运用,相得益彰。 二、怎样化解企业债务企业的不良债务,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单一措施无济于事,需要采取多种对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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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的影响
付给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支出福利也大幅缩水,本应踏上寻梦征途的毕业生也在这场危机中为求一职而历经艰难。那些未受过高等教育或着未拥有高等技能的工人面临的情况只会更糟,尤其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工人。救助计划不会弥补经济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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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金钱债务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
二、履行金钱债务是应注意哪些问题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所以《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国法律虽一致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但对金钱债务,即或因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即或因不可抗力,也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如违约方拒绝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如违约方违约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从违约方应当支付时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利率一般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在这里,债务人虽然支付了一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但是支付的方式、地点、时间或者金钱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的,也是违约行为。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如损失订约机会等。对此,违约方是否应该赔偿呢应当认为不能赔偿。其理由是: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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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
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
但是,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能绝对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例外,这主要是针对某些有恶意行为的持票人与前手人串通来欺诈票据债务人。比如:在上述甲方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丙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交货义务,或明知乙方不想履行交货义务,而从乙方处取得该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抗辩就同时可以对抗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因未给付对价,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
什么是债务置换,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置换不同于企业之间常见的债务股权置换。它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付时间的方法,通过发行新的债券来换回之前国家债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将到期的老债券,一般来说,新债券期限更长,收益更高。债务置换又称为债券置换或者债权置换。 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券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通常情况下,换得的债券低于预期的执行额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出售。该债券的出售到导致原债券持有人所需缴纳的税务款项注销,并提供一定的对等或不对等额度以购买其他相似价值的债券,新债券一般附带较强力的信誉承诺。 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换得的新债券无法达到之前较为相等的价值,所以不会对预计利润为保底而设立强制解除措施,该手段有助于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性和债卷的整体价值。新债券的销售会产生新的税收,作为保存债权人利益的最后手段,完成债务置换所得到的新债卷将附带更高的收益,并设立更长久的偿还时间以预计资产收购的结果。 面对债务置换后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借助平台公司大拆大建的热情也重新萌发,很多地方又开始新一轮的大拆大建,地价、房价等也在逐步反弹。虽然融资的难度要比过去大很多,但是,有债务置换托底,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仍然抱有很高的期待。只是不能忘记,现在平台公司每增加一笔负债,都是积聚一分风险,新增债务越多,风险就越大。
破产债务重组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务重组,又称破产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破产重组的法律性质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 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破产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 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使用公允价值来分别确认资产处理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5.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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