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设立中如何处理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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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发起人的确认。2、发起人对外签定合同的处理。3、发起人内部责任的分担。4、公司设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企业在设立中如何处理债务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债务,那么公司在设立中处理这些债务的情形显得极为重要了。以及在公司在设立中清偿债务所包括的形式也很重要。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公司在设立中如何处理债务的情形及清偿债务的形式作简单的解答。

一、公司在设立中处理债务的不同的情形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二、公司在设立中清偿债务的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在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能够有一定的作用。当然,在企业设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在这时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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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费用,有时候,因成立公司的需要,还要对外签订一些合同,无论公司能否成立,以上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妥善处理,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以案例的形式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处理,做一些基本的阐述。
一、公司发起人的确认
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主要存在于发起人、公司和
第三人之间,发起人身份的确认,将直接影响到责任承担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依据以上的定义,发起人只要符合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就可以确认,股东当然的会被认定为发起人。

二、发起人对外签定合同的处理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张三和李四经协商后想要成立
A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为成立
A公司的需要,张三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王五将张三所购的物品交付给了张
三,但张三一直未付款,王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如果张三是以个人的名义和王五签定合同,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五可以根据双方签定的的合同要求张三支付货款,在王五向张三后,张三是不能以该货物是为设立公司而购买为理由拒绝付款的,也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对于张三而言,如果
A公司成立了,则可以要求
A公司来承担他所支付的款项,如果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承担相应的货款。
如果张三在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后,
A公司虽然成立,但是张三和
A公司都没有向王五支付货款,不同的是成立后的
A公司给王五发了一个函,告诉王
五,张三和王五签定的买卖合同是为了公司的目的而签的,货款直接由
A公司负责向王五支付,王五在接到这样的函后该如何要他的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有两种选择,如果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不错,他可以直接
A公司,要求
A公司来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如果王五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差,还是张三要有钱些,则王五可以张
三,同样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至于张三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直接要求
A承担其所承担部分的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还是上面说的例子,如果张三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买卖合同,那王五应该如何要到自己的货款呢,这种情形下又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如果
A公司顺利的成立,则尽管在合同签定时
A公司还没有成立,但王五还是可以依据之前签定的买卖合同直接
A公司,要求
A来承担响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对王五的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签定后由于某些原因
A公司没能成立,此时王五该如何要自己的货款呢,碰到这样的问题,王五可以直接张三和李
四,要求他两共同就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依法应当对王五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该请求的法律依据在公司法司法解释的三的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三种情况是张三虽然在签定合同时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的,但是张三拿了王五的货后自己处理了,没有用于设立
A公司,这时王五又应该向谁索要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在选择索要货款的对象时,就要把
A公司和张三共同作为被告,为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第二款“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的规定,如果王五只
A公司,在诉讼的过程中
A公司找到了证据证明所购货物全部由张三个人处理掉了,与
A公司无关,则会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假如这样的情形出现,而王五在的过程没有将张三一起列为被告,一但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王五还得重新张
三,无形中就增加了诉累,假如王五直接将张三和
A公司都列为被告,则如果确认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必定会认定由张三来承担责任,这样无论什么结果,王五都能要到货款。
三、发起人内部责任的分担
1、
A公司不能成立并非发起人过错时,责任比例的承担
张三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或者说虽然以拟设立的
A公司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但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而
A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除了产生上述货款外没有在发生其他的费用,这时王五依法要求张三支付货款,也支持了王五的请求,张三在向王五支付了货款后,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分但其所支付的货款,具体的承担比例为,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就签定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就双方在成立
A公司过程产生债务的比例进行了约定,比如说约定张三承担70%的责任,李四承担30%的责任,则张三就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3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没有签定责任分担比例,但是双方约定,张三出资60万,李四出资40万元,则张三可以依据出资比例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即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4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设立
A公司时对责任比例、出资额都没有约定,则张三可以要求李四和其平均分担上述货款。
2、
A公司不能成立是由于某个发起人的过错引起时,责任承担
如果
A公司最终不能成立,是由于李四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张三在向王五承担了货款之后,可以向要求李四来承担损失,将会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判决判决李四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履行设立公司的职责,造成了钱二的损害,如果
A公司顺利成立,则钱二(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钱二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也就是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然假如损失是由于张三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即李四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张三追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样负担
[律师回复] 对于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样负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公司分立成公司与公司,那么债务就由公司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公司分立成公司与公司,那么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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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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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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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负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公司分立成公司与公司,那么债务就由公司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公司分立成公司与公司,那么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企业分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分立后企业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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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设立时怎么填?
私营企业设立时在企业性质处可以直接填写为“私营企业”,这是由于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联营企业等一样,本身就属于一种性质的企业。通常来说,那些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是控股的营利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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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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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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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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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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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首先写明标题申请书,其次写明企业的名称、通知文书号、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还有企业的营业期限及经营范围等,最后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写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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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立后企业的债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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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分立后的企业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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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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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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