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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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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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情况认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现如今,不少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公司的项目部都对外去签订一些建材合同等,由于项目部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肯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的人对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产生了质疑。下面,律图马上带来相关解答,仅供参考。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 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 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通过律图在上文中的详细讲述,相信你已经知道,在工程项目部这种比较特殊的部门中,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通常工程承包当中都是实行的项目进行负责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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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只知道干活的地方,不知道总公司在哪里,听说在萧山,具体位置不知道。公司名称:中天安装,项目:宁波卷烟厂动力中心标段安装工程项目部
[律师回复]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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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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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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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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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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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___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___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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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公司的项目部工作,需要经常对外签合同,现在我有一点怀疑这个合同的效力,所以想来了解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成立的临时机构,为工程而存在,工程竣工则解散。工程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部具体履行施工合同这一体制已有较长时间。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部有组织施工、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权利。
司法实践中,项目部对外签订大量民事合同,如购买水泥、钢材,租赁用脚手架,劳务分包等等。因项目部所在地,往往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有时相隔甚远。所以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大多加盖项目部公章,加盖公司行政章不太可行。
如果工程项目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而不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所以,施工企业用工程项目部专用章签订合同不是代理行为,而是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合同合法有效。希望以上我对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够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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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是: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如果合同签订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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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哥哥最近承包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现在要签署了,还是蛮紧张的,毕竟是第一份项目,咨询下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成立的临时机构,为工程而存在,工程竣工则解散。工程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部具体履行施工合同这一体制已有较长时间。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部有组织施工、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权利。
司法实践中,项目部对外签订大量民事合同,如购买水泥、钢材,租赁用脚手架,劳务分包等等。因项目部所在地,往往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有时相隔甚远。所以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大多加盖项目部公章,加盖公司行政章不太可行。
如果工程项目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而不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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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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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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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把我项目进行扩大。但是都有人跟我俩签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项目部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怎样?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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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该类项目部不属于“其他组织”,其法律性质应为施工企业非依法设立、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分支机构,是施工企业的一个临时职能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二)未经许可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项目部以所属施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行为的效力
项目部未经许可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其以所属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应根据有无授权、有无追认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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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不具备诉讼/仲裁的主体资格,是不是该类项目部就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了呢?当然不是,法律并无此禁止规定,只不过对于其所签订合同效力需具体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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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效力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司承接工程后成立项目部,会相应备一枚项目部章。请问:
(1)该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否具备同等效力?有哪些方面该项目部章能替代公司公章,在哪些方面不能代替?
(2)该项目部章失效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还是保修期届满之日?
(1)可以肯定的是该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不具备同等效力。要具体回答这个问题,要分析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因为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工程项目部是由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委派的代表承包履行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班子,其地位相对于承包人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也就是说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职权范围决定,显然公司的职权范围和项目部的职权范围不一样,前者大于后者。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
(2)至于项目部章的失效时间,由于项目部章不会到工商部门备案,因此,也不能以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的时间作为项目部章的失效时间。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项目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部的使命已经完成,一般此时项目部开始撤出施工现场并解散,此时可以视为项目部消亡,公司一般此时会自己注销项目部章。项目部章的效力存续时间应该与项目部的存续时间一致,项目部消亡,项目章也就失效。但是法律法规对项目部何时消亡没有规定,作为项目部的主要义务是完成工程建设,保修义务应该由公司来继续履行,这也与建设工程行业惯例相符。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完成工程建设的标志,因此,项目部应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消亡。所以,项目部章失效时间应该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不是保修期届满之日。
上面是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效力具体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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