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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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医疗风险的概念,国内有的专家认为医疗风险是指使患方或医方遭受伤害的可能性;有的专家认为,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医疗目的之外的危险因素而这种因素虽然存在,但不一定会造成不良后果。
什么是医疗风险?

我们所理解的医疗风险就是病患在治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并发症,医疗意外,医疗事故等等,那么医疗风险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额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医疗风险?

何为医疗风险,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准确定义。关于医疗风险的概念,国内有的专家认为医疗风险是指使患方或医方遭受伤害的可能性;有的专家认为,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医疗目的之外的危险因素而这种因素虽然存在,但不一定会造成不良后果。

美国杜克大学对医疗风险的定义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可以是对患者的伤害,也可以是医院为此付出索赔的代价,甚至影响到医院丢失市场份额。

医疗风险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医护人员无法把握与不能确定的事故发生从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具有客观性、永恒性和危害性。医疗风险指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患双方必须面对和可能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含疾病本身可能的并发症)、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等。上述任何情形都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从而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风险的种类

1、责任风险。

如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患者左腿骨折,在右腿上行固定术;应当1小时实施的医疗行为,提前或延迟实施;应当做的必备检查疏于检查等等,这种风险的直接后果可能是漏诊、误诊或直接导致死亡,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即属此类。

2、技术风险。

由于技术掌握不够或不全面,出现诊疗损害,这种风险难于防范。由于各级医疗机构人员配备,医疗器材配置的差异,对疾病的诊疗常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而出现差错,难以避免地产生医疗风险。

3、设施风险。

由于医疗设施不到位,导致医疗损害,如地面防滑措施不力,致病员摔伤;电器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损害病员或其他人员的身体、供电设施出差错导致手术耽搁等等。

4、医疗意外。

非医患双方的原因而产生的不可防范的意外事件,包括疾病的并发症。

医疗风险发生后,患方付出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而医方一方面在名誉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的财力上受到损失,同时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甚至患方不理智的伤害。

三、产生医疗风险的原因

1、患者期待值高,医疗常识少。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期望值过高。医疗纠纷的增多给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声誉、经济效益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2、医生专业知识高、法律常识少。

医学工作者专攻于医学,不懂法学问题现象十分普遍。过去医疗事故的处理更多的是依赖于行政干预,虽然这方法现在仍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但是,当我们进入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之后,这是远远不够的。保护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与医院的救死扶伤宗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在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中,如何更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利益和更大限度地维护医学研究之间常出现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我们认真细致的研究医疗法律。

3、执业医生趋利心强,责任心弱。

现有的医疗体制,使得绝大多数执业医生不得不考虑自己的收入,在执业活动中,为一已之利,过度检查,不当用药,让患者遭受经营损失;还有的执业医生私自执业,如下班后到院外从医,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有的在工作中心不在焉,将医疗器械留置于患者体内或错误用药等等,让患者对医疗行为产生不信任感,从而质疑整个医疗活动。

知道了什么是医疗风险,医疗风险产生的原因,那么,医疗风险能不能进行防范呢?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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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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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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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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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病人如何防范医疗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作为病人如何防范医疗风险
1、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医疗行为的信任。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和消费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医疗期望值的过高,加之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使得近年来医患矛盾凸显,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这样医患纠纷的激增就自然相伴而来了。
不同的疾病具有不同的风险,普通的伤风感冒,经过适当的对症治疗,稍加休息,三五天即可治愈,严重疾病却可导致病人死亡。同一疾病在不同的病人也有差异,虽然疾病相同,但是人有个体差异,发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其病程、预后和转归也不相同。
2、注重服务质量,增加与患者的亲和力。医患纠纷的产生,并不一定都是重大事件引起,往往一件小事,也极易引起纠纷。我们的医者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一定注重我们的言行举止,温和谦让,体贴入怀的言行能让患者从内心接受我们的服务及个人,切禁对患者动粗(如侮辱患者、讥讽患者、嘲笑患者等),言语如春风化雨,行为如玉手抚面,是对医者的基本要求。
患者将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给了医院,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医者,有义务竭尽全力为患者排忧解难,为患者驱病除痛。所以,作为医者,应当善待每一位患者,在服务态度方面,竭尽全力做到尽善尽美,让患者将自己当作最贴心的朋友。
3、遵守行业规范,医疗行为合法化。医疗法律、法规对医院的整个诊疗行为作出了规范,在医疗行为中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不得越雷池半步(当然危急情形除外,但事后必须履行补救措施)。
医方应当遵守的还有行业操作规程,重点遵守《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和专业的操作规程。合法的医疗行为即使出现了不可预料的后果,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4、履行告知义务,尽力征得患方理解。任何医疗行为,由于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及个体差异,都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治疗后果。医方在接诊后,要针对患者的病情,将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尽可能地告知患者及亲属,一方面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另一方面,让患者及家属了解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当然要避免产生不利的后果,并尽可能将告知的内容让患者及亲属签字。要摒弃一种观念:只有外科手术才签字,一般性的治疗不需要签字。一般的可能出现危险的病情都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让患者签字。如告知患者加强监护、告知患者到上级医院复查、告知患者禁忌事项等等。
5、注意保存证据,规避纷争。医方医疗行为的真实记载就是证据,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病历,只须保存完整就行。还有一些是病历记载不了的,作为医方,就应当主动收集。比如,药品真实反映了用药的基本情况、患者违反医嘱的行为、他人的加害行为。
6、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医院的管理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行政事务管理;二是医护人员专业技能管理;三是诊疗活动的管理。一个规范化管理的医院,可以少许多不必要的纷争。在所有的管理措施中,应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发展提高,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纷争。
7、注重业务交流,提高诊疗技术。医院靠医疗技术生存、发展、提高,提高诊疗技术应当是医院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协调,也可能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我个人认为,这个过程必不可少。
作为病人能怎么防范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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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1、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医疗行为的信任。2、注重服务质量,增加与患者的亲和力。3、遵守行业规范,医疗行为合法化。4、履行告知义务,尽力征得患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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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居民医疗保险和普通的医疗保险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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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2、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3、加强病案管理。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5、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6、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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