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分割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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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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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债务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之时,不仅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对共同债务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可以对债务的分割就不是这样了。究竟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分割?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

离婚后的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债务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不用的。

(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般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开支负的债务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负债的性质,对此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体,在外人眼中看来夫或妻对外借债时,显然另一方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所以就视为夫妻共同借债。但是夫妻在结婚时就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或者夫或妻在借债时明确说明是个人债务的时候,所负债务就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请求。

(二)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分割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不应当进行分割,按照谁借贷谁还债的原则处理,不以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通过本文的讲解,对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分割规则相信您已经明了了。夫妻债务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承担方式是不一样的,这些肯定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当事人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归属早作了解,防止另一方的恶意损害。如果对此遇到什么困难的,不妨求助专业律图网站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得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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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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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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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债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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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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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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