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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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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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来自房屋本身方面的风险。1、对房屋所在片区考察不仔细。2、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3、房屋产权问题。来自中介方面的风险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3、签订不公平合同。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近年来,受二手房价格低廉的吸引,不少购房者都将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各位在购房的过程中,除了价格外,还需要注意其他的一些风险。究竟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一房多卖的风险。

有的房屋出售人看到房价涨的这么高,就想毁约。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可以随便毁约的。这其中又有以下情形:

1、合同签约意向书只是约定定金。这种情况下毁约要按定金法则处理,即收受定金一房毁约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2、合同签约意向书由于具备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条款,而合同双方又按合同规定支付了房款,那么这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是很高的,可能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卖方按揭款“按合同规定”很长时间都没有办下来的风险。

现在房价涨的很快,有的合同中只是约定办理按揭贷款,但是没有约定办下来的具体期限,也没有约定可以找多少家办理机构,这对于房屋出售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因为买房确实是在办理贷款,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办理贷款过程很漫长。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贷款的办理期限,卖房人又不敢轻易违约,因为毕竟已经收受了买房的购房款。

所以,在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注意合同诈骗的风险。

有的房屋出售人本人不出现,只是找代理人来和买房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千万要注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合同诈骗。他们可能在收受到给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后就逃之夭夭。正确的做法是,要看到本人,并且要看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房本的原件。如果仍然可疑,就先做公证。

关于二手房交易当中的风险是比较多的,而各位所遇到的情况也不一样完全一样,因此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其中最常见的三种风险。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尽量避免这些风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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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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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本身方面的风险。1、对房屋所在片区考察不仔细。2、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3、房屋产权问题。中介方面的风险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3、签订不公平合同。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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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一、来自中介公司的风险
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为牟取最大的利益,某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在没见到出售方时会要求购买方先以较高的价格下取一定数量的“定金”,然后中介公司再虚拟一个客户约见房东以较低的价格签下定金合同,中介公司以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出售方后要求出售方在公证部门做委托授权书,这样中介公司就变相成了二房东,中介公司再把该房产过户给真正的购房方。这样中介公司的差价就赚到了。这部分差价通常远远高于中介费的收益,所以某些小公司会以较低的中介费为诱饵来吸引客户,实际上小公司又以赚取差价的形式让购房者买单。
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
职业道德差的经纪人为了个人的佣金,有意隐瞒房屋的问题。
3、签订不公平合同。
中介公司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则有苦难言。
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如在未查询交易房屋的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下就让购房者下定金或支付房款。
二、来自交易主体双方的风险
1、来自出卖方的风险。
非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如假人假证,伪造产权证;出售方已收取定金后,有其他买方出更高价格,出售方有利可图时违约。
2、来自购买方的风险。
购房前未了解自己的贷款资格而导致贷款审批不过。买方无购房资格,不符合目前现行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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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怎样的风险
1、卖方的法律风险:1、买方迟延付款。2、买方不能足额付款。3、房产市场下行时买方毁约。2、买方的主要风险有:1、卖方未按约交房。2、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3、买卖交易无效。4、卖方配偶声称不知情。5、卖方不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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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要注意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交易要注意的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一)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作为买受方的个人,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二)来自交易房屋的风险
主要有: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三)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极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因此,若手续不全或交易违法,权属变更将无法登记,房屋交易也将无效。
(四)来自房屋评估方面的风险
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
(五)来自二手房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
主要为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或交易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从以下儿方面人手加以防范:
1、交易双方应对对方的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判断。作为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件,并到登记机关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判定拟购买房屋的可买性和安全性;作为出卖人,可要求买受入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人证明等材料,以便对其资信能力作出评判。
2、作为出卖人,应对买受人的支付能力等相关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判断。作为买受人,则应对一拟购买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如地点、户型、结构、价位、朝向、装修情况、共有情况、出租情况、抵押情况、房屋用途等)、房屋的市政配套情况、物业管理情况、房屋所在地区周边环境,从而对拟购买的房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3、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首先委托信誉良好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以避免评估价偏高或偏低;
4、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相应的处理对策,尤其是要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一份完善的合同将有助一于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从而有利于保证交易目的顺利实现。
二手房交易风险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权属审查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共有财产审查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时候具有异议登记事项。 四、权利限制审查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有无禁止买卖情形 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列入动迁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八、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审查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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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风险:来自房屋本身方面的风险。1、对房屋所在片区考察不仔细。2、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3、房屋产权问题。风险二:来自中介方面的风险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3、签订不公平合同。6、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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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介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1、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在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中介对银行承担着保证的责任,保证二手房交易的真实性,交易资料的合法与真实性,以及抵押合同未办理前借款人违约时的保证责任。所以,中介需要做到全面了解出售房产的相关资料,以及客户的还贷能力等问题,在没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不要轻易对于客户提出的贷款额度及年限等问题作出承诺。 2、虚报成交价引起的风险 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要求中介虚报成交价,主要分为“高报 ”与“低报”两种情况,“高报”是为了在向银行贷款时能够争取到更大金额的贷款,“低报”是为了逃避有关的税费。这时,中介在交易中起着见证的作用,对成交价也有见证的责任,因此都需要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向客户说明清楚并争取签订免责条款。 3、伪造签名的风险 有时由于一些经客户签名的文件因某种原因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中介可能会因为怕麻烦就直接伪造签名,结果后被相关部门退回,影响了交易进度,还引起了客户不满,从而造成客户在交易中途突然决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务佣金等情况的出现。这样的方式不仅给自身造成困扰,也会给公司带来形象和利益上的损害,因此不适宜使用。 4、房源保管的风险 卖家在将房源委托中介公司进行销售或租赁时,会将该房源的钥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这样一来,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该房源的保管风险,如果该房源发生失窃或是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都会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尤其是一些价值不菲的房源,中介就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中介在接受房源的钥匙时,应针对房源保管的责任承担问题等,与卖家签订有关协议,尽量规避房源保管的风险。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风险及其规避方法 1、了解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属于不可以转让的房产。因此在确定房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不能转让的房产。 2、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了解所购“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 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和房屋结构、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4、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 6、付款方式 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7、交房时间 ?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8、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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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一:来自房屋本身方面的风险。1、对房屋所在片区考察不仔细。2、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3、房屋产权问题。风险二:来自中介方面的风险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3、签订不公平合同。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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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样防范二手房交易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确认房屋业主身份。
一般情况下,买房人都是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原件来核对业主身份。但是房产证非常容易造假。确认房屋业主身份最为妥当的方式,就是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该登记信息记录有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屋抵押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性质等。如果情况紧急,无法到房管局核对业主身份,应当要求房产中介书面确认房产证真实合法,以防范中介诈骗买受人。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要点。
1、支付购房款。
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买卖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期间,业主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的,不能处理房屋,防止业主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风险:
(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买受人支付定金,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可以不退还定金若业主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办理转按揭手续或者支付部分购房款。
(3)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买受人支付大部分购房款。
(4)买受人领取房产证之后,支付剩余房款,但是应当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毕附属权利之后支付,防止原业主拒绝配合清理附属权利。
2、税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把所有的交易过户税费转嫁给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应当缴纳的税费清单和金额,没有列明的部分由业主承担,防止业主和中介联合欺骗买受人。
3、按揭的约定。
正常情况下,中介都会说买受人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也是基于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才购买房屋。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退还已付房款,已经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以防止买受人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附属权利的约定。
(1)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承担房屋交接当日之前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费用,业主应当结清费用。 
(2)登记在房屋内的户口:如果有户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限期迁出户口,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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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买卖无证二手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我们了解一下: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风险。想出售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可能的法律障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出卖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目前司法实践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该条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已不存在。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现实中无证二手房交易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
第四是“一房二卖”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无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选择违约,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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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风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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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防范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
[律师回复] 建议买方按流程办理二手房过户,否则将面临以下风险:

1)一房二卖房产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如果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

2)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卖家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3)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4)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

5)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因此,建议买方一定要按流程办理过户,保障自身的权益。
无证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屋具有很大的风险。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 做法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做法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控制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四)“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三、小产权房的特征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权属审查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共有财产审查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时候具有异议登记事项。 四、权利限制审查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有无禁止买卖情形 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列入动迁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八、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审查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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