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能避免陷阱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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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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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查清房屋的“身份”购房者要核查房屋的相关信息,比如仔细查看房产证,此外还要尤其注意二手房的房龄和面积。2、请评估机构做“帮手”3、核实相关有效证件4、谨慎支付定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钱款当做定金,但是交易双方必须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能避免陷阱

在房产交易市场,二手房买卖也是比较火热的。对于二手房买卖,很多的购房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或者不了解法律规定,往往容易踩中卖房者或者中介的陷阱。下面,律图小编告诉你怎么避免二手房购房陷阱。

二手房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能避免陷阱?

一、房屋抵押事项

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二、找房屋代理公司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三、房产交易代理行是否可靠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四、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五、检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六、产权过户问题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3、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4、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自己,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以上六项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针对二手房购房陷阱的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二手房买卖中,尤其要注意二手房的产权是否清晰,二手房买卖一定要办理过户。如果注意了这两项大的方面,一般来说就可以顺利进行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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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不那么具体明确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要尽可能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如“高档门窗”、“知名品牌电梯”等。购房者对房屋标准要求约定的越明确,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也就越少,对购房者也就越有利。
4、违约责任条款不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
5、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6、房屋面积模糊
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法(通常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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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较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9、开发商出具普通的收款收据
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代替。
10、价格条款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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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合同陷阱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3、慎签认购书4、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5、明确约定收楼标准6、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7、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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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合同定金陷阱,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
[律师回复]
一、怎样避免合同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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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了一家公司,在与别人谈生意的时候,经常需要签订合同,想问一下签订合同时的陷阱怎么避免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合同时的陷阱怎么避免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如今,选择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家鼓励创业政策的号召下,也加入到了创业的大军之中。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但是在商业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存在经验不足的地方,还是会陷入很多商业bug中,尤其是商业合同上,很多陷阱一定要学会规避。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首先自己研读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日期、签署单位、签署人以及详细条款等,只有先纵观全局的仔细读一遍,才知道其中的内容是什么,这是我们签商业合同的时候首先要做到的。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自己度过一遍之后,先看一下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不公平待遇等等,这里面要详细的看清楚,并且告诉对方,自己有哪些不疑惑的地方,让对方来解释清楚。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第三,要审核其中的合理的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签署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签署人是否可以代表单位来行使签署权利,并且其中涉及到的地点和技术是否也是真实存在的,以上内容都需要我们去审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自己确认后还不能完全规避其中的风险和陷阱,还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自己鉴定和审查。当然如果有朋友是这方面的专家或是从业者最好,可以帮助自己,站在双方的角度去考虑,并且给予你正确的指导,和客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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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我们项目吗”“您购房打算自己居住还是为儿女购房呢”在这样的问题中,置业顾问很容易了解到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和购房倾向。而后,置业顾问则开始向准购房者们“推销”。一般说来,置业顾问会对整个项目的价值链条做全面且详尽地“挖掘”,将最具价值和吸引力的“卖点”变着花样地摆在在购房者面前。在这个价值链条挖掘过程中,通常从“土地价值”开始。项目所在的土地价值有哪些片区的城市规划发展、交通现状及预期、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地块所处区域商业及生活配套状况、居住文化……这些,统统都是销售方会“挖掘”的价值。其次是项目院落空间、向心组合、楼房视线、地块利用、高低层建筑关系、商业布局与住宅关系、项目内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规划价值,也是房产销售中常打的“卖点”牌。此外,园林景观价值、建筑外立面价值、交通系统价值、户型空间细节、小区配套等“价值点”,都是销售团队在项目销售之前,就会进行深度挖掘的对象。因此,准购房者们在去售楼部前,最好对这些“价值点”有所了解。当然,直接进入售楼部了解,也是可以的。分析销售置业顾问的价值挖掘方向,再逆向推导、还原: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更攸关居住的价值点将卖点一一还原,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提升篇:售楼部提问有讲究在对一个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后,购房者大多会选定某个楼盘进行深入了解。在选定楼盘的情况下,面对售楼部置业顾问的“花言巧语”,购房者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置业顾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购房者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置业顾问的答复。同时注意,置业顾问的“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都需要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在深入了解某个楼盘项目的时候,售楼部依然是重要的“阵地”,这个时候,提问咨询也是有讲究的。
第一销售方式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两者区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有些楼盘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但为显示项目的“均价”优惠,在销售说辞中,也不排除某些分销售人员故意混淆这两方面的区别。
第二具体价格在项目的“楼书”上,购房才常会看到“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是项目的平均价格,但购房者常会发现心仪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所以在深入了解项目时,一定要明确心仪的楼层及户型的确切价格。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第三交房时间是否能按时交房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明确的地方。
第四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气、通讯、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的保洁、绿化、排污、照明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正常,装修期间装修垃圾等处理方式,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等都需要了解。
第五小区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一户一位”,车位面积、收费标准、预计开售时间等,需要购房者明确。高级篇:售楼部内外要警惕售楼部外的
第三方销售员一般情况下,热销的项目售楼处里面或周围常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时候,购房者很容易产生“这里房子好火哟,肯定卖得好,我也可以考虑”的从众心理。这时候要注意,在售楼处排队的,并不一定都是购房者,还有可能是“房托”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员。“房托”,一般是年纪稍大一些的“购房者”,他们常出现在项目开盘等重要节点的现场。而第三方销售员,则分为场外的“小蜜蜂”和场内的“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销售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有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较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样,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卖完了”等热销假象现在,不少消费者都反映“买房难”,要是想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选好了项目,但户型、面积、朝向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置业顾问却说:“对不起,这个户型卖完了。”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为了营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等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了。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诚意金”。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对于真正热销的项目,不排除有售完的情况。而对不易分清的“售完”现象,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楼盘房源信息。另外,在看房的时候,还可以到售楼部要求售楼员出示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个本子上,记录着该楼盘真实的销售情况,可以确定你心仪的这套房子是否已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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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常见的陷阱有哪些如何规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常见的陷阱有哪些如何规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租房客来说,好房东很重要,好房客也很重要,好的房客和房东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除此之外,在租房的过程中,预防被骗也是很重要的,一些没有正规资质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在租房过程中,通过耍手段、设陷阱的方式租客,令其损失钱财,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骗术
一:骗取房屋租金黑中介公司往往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果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骗术
二:巨额差价一些不法中介会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粗略计算,空置期加上差额部分,总额至少应在3000元以上。骗术
三: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在这个骗局中,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骗术
四: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骗术
五:合同陷阱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完物业交割后,才能给付中介公司相关费用。
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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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避免租房陷阱?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怎么才能避免租房陷阱?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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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如何避免一房多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
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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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的,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房时怎样避免中介圈套,购房者如何避免中介
[律师回复] 购房时,买卖双方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中介圈套 细数房产中介3大骗术: 1.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购房者买房心切的心理,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买卖的只有定金,买卖如果没有成交,违约方需要赔偿两倍定金给损失方,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2.利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 房产买卖中,我国法律规定是房地产中介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到5%提取佣金。但是在现实中,中介往往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交易双方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 3.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很多中介公司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签订的3天内,将首期款(一般是售房款的两到三成)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之后等到合同生效之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付给卖方。由于法律漏洞,这些房款会在中介公司的账户上停留一些时间。房产公司的业务量大,加上缺乏监管,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就利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追求短期的利润。 其实,中介的这些做法就相当于是“小银行”,开设的门店就等于银行的营业网点。吸纳的房款越多,这些欠款就有更大的空间来挪用。最后造成一些中介公司的“超常规发展”,开设的门店越多,但交易量却很少。可怕的是,一旦楼市整体下滑,资金链条发生断裂的话,中介公司就会面临很大的交易风险。 投资房产需谨记8招: 1.作为售房者,不要让中介公司全权代理房屋;如果是房客,最好不要租被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实际上是转租)的房屋。 2.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合同。 3.卫生费等费用要划清楚该由谁来交。 4.收房时要仔细,应当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5.口头的协议记得在合同中落实。 6.房产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等,防止中介耍赖。 7.押金凭证要保管好,不可将其交由中介保管。 8.如果是租房的话,应当注意看清楚晚交房租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不可听信可晚交房租的口头承诺,否则中介公司可能依照合同收取。
购房者该怎样避免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者该怎样避免一房多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
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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