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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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有哪些?

现代社会收购一家公司时,若收购人持有、控制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股份,就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那么关于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有哪些您是否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律图小编很乐意为您解答。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在满足下列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二、相关当事人在满足下列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1、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后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3、证券公司因开展正常的股票承销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4、银行因开展正常的银行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5、当事人因国有资产行划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6、当事人因合法继承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市场近两年来的活跃与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的放松是不无关系的。

当收购人持有的收购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的30%,如果要继续增股时,应当以要约方式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份之三十或百份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淮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希望我提供的信息能为您解答疑惑,如果您关于要约收购豁免条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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