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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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4、破产财产清算。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第8章)、和解程序(第9章)及破产清算程序(第10章)分别作出规定的同时,将三种程序的受理阶段作了合并性规定。合并性规定中包含了管理人制度(第3章)。这里所称的管理人,是对重整程序中承担重整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重整人)、破产清算程序中承担清算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清算人)的一种统称。管理人的工作开始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引致的程序启动,并横贯三个程序。当然,由于程序之间的目的和特性差异,各种破产程序必然要求管理人行使其相对应的职责。因此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章节中,均对管理人的职责作出了补充性规定。

二、破产重整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是管理人选任之后的职责履行。企业破产法设置管理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顺利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图持续营业(重整程序)或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清算程序)。由此,法律首先赋予管理人以一般性的权限,如债务人财产的接管和处分等(《企业破产法》第25条)。其次,为有效地实现破产制度的目的,法律还赋予管理人某些特别权限,如决定双方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行使撤销权、接受债权申报等(《企业破产法》第18条、32条、34条、38条、39条、36条、48条、第57条)。另外,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享有主持债务人营业或监督债务人自行营业、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权限(企业破产法第73条、74条、90条)。破产清算程序中,法律则赋予管理人拟定和执行破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的权限(《企业破产法》第111条以下)。

管理人履行其职责负有一定的义务或限制。

1、管理人负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的义务(《企业破产法》第23条)。

2、管理人实施不动产的转让、营业转让、借款等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始前实施的上述行为应当经法院的事前许可(《企业破产法》第26条、第69条)。

3、作为一般行为准则,管理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遵守勤勉尽责(即善管义务)、忠实执行职务(《企业破产法》第27条)。前者主要指善良管理人(第三人)注意、谨慎、认真、细致地处理管理事务;后者指管理人不通过管理行为谋取私利。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义务时,将导致其更换(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33条、第34条);同时还将依法被处以罚款;违反义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法》第130条)。

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破产重整管理人的作用是非常更重要的,他是决定这个企业能否顺利破产重整的关键。一个好的管理人,不但可以出色的解决企业破产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帮助企业顺利破产,而且在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方面也有着很大的作用。对于破产重整管理人,不知道小编的解答有没有让您更清晰的了解他的作用呢?当您的企业面临破产重整,建议您请专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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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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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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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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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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