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侦查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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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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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科技含量更高。2、秘密性更强。技术侦查中的一些措施,如秘密录像、拍照、监听等都必须秘密进行,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3、客观性更高。4、更易侵犯人权。5、具有强制性。

刑事技术侦查特点有哪些

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刑事技术侦查在刑事案件侦查领域的应用有效帮助了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并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要的证据依据。下面,小编经过整理,将刑事技术侦查特点向大家做一简单介绍,请借鉴。

刑事技术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1、科技含量更高。技术侦查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它是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现代科技手段,技术侦查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传统的侦查措施则对科技的要求相对较低。

2、秘密性更强。技术侦查中的一些措施,如秘密录像、拍照、监听等都必须秘密进行,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侦查人员在采取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时,不用暴露自己的身份,也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被秘密录像、拍照、监听的对象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交谈时无所顾虑,有时甚至直接透露犯罪的具体情节。这使得侦查机关得以沿循有关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或有关物证;而通过这种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在此后的审判中也可作为有力的指控证据。

3、客观性更高。技术侦查是使用先进的技术、精密的设备客观地反映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直接来源于被侦查的对象,是其一举一动的真实记载,不会被篡改、伪造、变造,内容直接真实,反馈迅速准确,具有客观、真实、准确的特性。

4、更易侵犯人权。相对于传统的侦查手段,秘密侦查措施极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以电话监听为例,一方面通过监听可以获得特定的犯罪信息,以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极易侵害无辜第三人的隐私权。

5、具有强制性。强制侦查是与任意侦查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侦查机关采取的涉及限制或者剥夺个人人身自由、财产、隐私等权利的措施,其区分的根据是以相对人是否自愿予以配合。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属于任意侦查措施。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是为了有效侦查的需要,对相对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不可能经过相对人的同意,也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很显然,技术侦查手段属于强制性侦查行为。

以上是小编就刑事技术侦查特点向大家做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技术侦查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其结果一般来说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不能直接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也就是说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成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查清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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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有规定,最新出台的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第二章
第八节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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