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预防这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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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1、信息不对称风险。2、资金财务风险。防范:1、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2、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预防这些风险?

公司只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有并购的行为给,一般公司的并购需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并购的条件,比如说需要经过两个以上企业协商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才可以提出并购申请,民营企业进行并购的行为是最常见的,那么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独立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企业并购是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之一,并购包括了企业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这也是公司进行公司经营运作的一种方式,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并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加以防范。并购的流程也是很复杂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主要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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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的预防企业风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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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高利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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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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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款看不懂别签字
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约定的每个条款,有模棱两可或看不懂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不要漏项不填,事前约定越详细,发生问题时越好解决。
二、订立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
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有些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而有些合同我国法律则没有明确要求,有的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便不成立,有的不以书面订立合同则无效,只有是法律没做出明确要求的合同才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订立。不过简单的订立口头合同看似方便交易,却容易引发合同纠纷,而且引发合同纠纷后不易提供证据。所以说在交易时双方最好合理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切不可图一时省事儿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口头合同风险要如何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大家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此时与卖家根本就不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往往是口头约好后便可以完成交易。这样的合同简单、易操作,但是若发生合同纠纷的话双方往往会无所适从,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口头合同之初做好风险的防范措施。
例如,北京使用的家装合同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修订版,合同全称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这是正规的文本合同。由该公司自拟的合同别轻信。有事找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关于法律,有事找律师更专业。
2、条款看不懂别签字
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约定的每个条款,有模棱两可或看不懂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不要漏项不填,事前约定越详细,发生问题时越好解决。
二、订立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
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有些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而有些合同我国法律则没有明确要求,有的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便不成立,有的不以书面订立合同则无效,只有是法律没做出明确要求的合同才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订立。不过简单的订立口头合同看似方便交易,却容易引发合同纠纷,而且引发合同纠纷后不易提供证据。所以说在交易时双方最好合理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切不可图一时省事儿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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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很多的出借人碍于情面选择不签订借款合同,即使签订借款合同也只是走形式,合同的内容很不明确,这样做看似保护了情意,实则埋下了发生纠纷的风险。那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也就是说怎样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下文会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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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购房人应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人应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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