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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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要件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抗诉请求,本案提出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一、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男 年 月 日 出生, 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2010年11月1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川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以及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1)川民终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2012年9月26日最高法院“(2012)民申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修正后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第208条、第20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

抗诉请求

本案提出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

二、抗诉支持改判被申请人

三、抗诉支持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一、关于符合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 裁定的”

二、关于符合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二审对本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慎分析,而作出判决,致使作为该判决的所谓关键依据在证据上亦存在重大缺失。

三、关于符合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四、关于符合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关于符合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敬请立案抗诉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抗诉的含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三、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审判为中心不同于法院为中心,公安检察法院三方相互制约,审判本来就是对权利的救济,但是有时候总有救济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救济途径无法实现,那么申请检察院抗诉也是我们权利救济的一个很好的途径,由于法律的专业性,我们在应用时建议询问律师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才能更高效的达到自己要求达到的效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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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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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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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他丈夫因为和别人打架把人打伤后让判了刑,现在认为判决不服,想要抗诉,我帮忙问一下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抗诉书
检控申刑申抗〔2016〕1号
原审被告人托某某、女、年月出生、身份证号:
653024192220、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号,住址:县小区号楼单元室。现在县监外执行。
县人民法院以法刑字(201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托某某犯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该判决是一审生效的刑事判决)。
2016年4月18日,被害人马某某的儿子尔某某以来信申诉的方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刑字(2015)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的刑事处罚。
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15年4月29日00:20分,被告人托某某在县小区号楼单元室休息的时候,与其同居的马某某(系被害人)喝酒回来就跟被告人托某某争吵,并扬言把托某某杀掉后自杀。其到厨房去拿菜刀对托某某说:“今天我把你杀掉,然后我就自杀”,被告人托某某求饶并把马某某手上的菜刀拿到外面去放好了后进房子敲门,马某某过了一段时间后再开门让她进来,没想到此时马某某手上又拿着水果刀,她还是求饶,但马某某不听她的话一直争吵并殴打托某某,还用水果刀对着被告的脖子。托某某求饶:“你要考虑我的女儿,我死了女儿怎么办?”。当时被告的姐姐布某某给被告打电话,马某某不让她接电话,过一会被告的另一个姐姐祖某某给她打电话时,被告接电话并对姐姐说:“马某某喝醉回来跟我吵架还想杀掉我”的时候马某某又把手机拿上扔掉了。在争执过程中马某某把手中的水果刀一会儿对着自己的左胸,一会儿又对着被告的脖子并扬言自杀,托某某忍不住马某某的殴打和辱骂,两手抓住马某某拿着水果刀的手(此时被害人所持的水果刀是对着自己的左胸),把水果刀推入马某某的左胸部(此刀伤是致命伤,详见法医鉴定),马某某倒在了被告人的身体上面,被告人从马某某的身体下面出来的时候,把水果刀也拿了出来。马某某跟被告托某某说:“我现在快要死了,你也死,你女儿也死吧”,被告对马某某说:为什么我女儿死?想死自己去死吧,被告特别生气并把手上的水果刀对着马某某的右胸捅了一刀,对马某某说:“你不是很想死吗,去死吧”。马某某说:他快不行了。此时被告很着急,根本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赶紧扶着马某某到外面,并找邻居帮忙。最后坐上巡逻队的警车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该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托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自首和防卫过当的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造成对其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1、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托某某有自首情节不成立。被告人托某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第一第二次询问笔录上记录内容均称“被害人马某某是自杀”,第三、四、五、六次询问笔录上记录内容是“被害人马某某是被告人托某某捅了两刀子”,补充侦查卷中被告人托某某捅了两刀子后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死亡,这些说明被告人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是不如实供述,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托某某有自首情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自首理应不构成。
2、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托某某防卫过当的事实不成立。案件的事实是被告人托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同居期间发生纠纷中,被告人托某某两手抓住马某某拿着水果刀的手时,被害人所持的水果刀是对着自己的左胸,被告人托某某此时并没有遭受不法侵害,没有正当防卫的事由,因此不存在防卫过当。
3、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的刑事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案并无法定减轻的情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显然不当,其量刑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应当降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4、被告人托某某和被害人马某某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登记发放结婚证。他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故被告人托某某和被害人马某某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县人民法院法刑字(201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托某某在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中有自首和防卫过当的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存在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入托某某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县人民法院法刑字(2015)号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托某某现住县,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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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检察院写刑事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给检察院写刑事抗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申请事由和情节以及依据证据等具体要素和内容,并且符合规定的格式。刑事抗诉申请书是针对刑事判决书来写的,刑事判决书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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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被害人马某某的儿子尔某某以来信申诉的方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刑字(2015)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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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抗诉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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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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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格式要求
对于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判罚,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即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需要制作严格的法律文书,即需要制作检察院抗诉书。抗诉书具有严格的格式,需要按照规章制度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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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朋友最近遇到麻烦了,然后在打官司,我就想提前了解了解要求检察院抗诉申请书咋写的?
[律师回复] (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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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我是江苏滨海县人,一个辞退纠纷案件,滨海县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却以政府改制为由驳回我的起诉,之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江苏省高院再审申请又驳回,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最高检谈话的人员让我回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
[律师回复] 检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
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
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的,可注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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