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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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决方式: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此时,有两种解决途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许多当事人对两种救济途径的选择情形还有一些担忧。下面,律图对这两种救济途径的选择进行解释。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自己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之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  时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诉讼外调解活动。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据此,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该规定第64条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调解,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了不适用调解的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上述不能调解的情形下,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即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的两种解决途径。当事人要根据交通事故损害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与适用。交通事故的高发性较强。因此详细知悉并了解以上救济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在了解过程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辽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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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以外企业的管理规定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公司不能作出要求张某赔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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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张某一旦辞职走人,企业又改如何弥补此项损失  专家点评  关于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法没有详细规定,只在第四条和第89条作了原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所在的企业关于经办代销的服装,如果没有返回货款或者不能将服装收回,则销售员本人要负责赔偿损失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换个角度讲,张某如果不同意企业的关于代销的管理规定,他完全可以不作代销业务,也就谈不上什么赔偿责任了。既然作了代销,就应当视为对企业的管理规定无异议,那就必然要承担收不回款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关于企业扣张某工资来赔偿代销服装无法收回的损失,企业一方违反了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某的保底工资为每月800元,如果从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则超过了其月工资的60%,明显违反了上述扣工资不得超过月工资20%的规定。正确的扣除方法应该是:按张某的月工资800元的20%即每月160元扣,如果张某当月还有提成,则还可以从提成中再扣20%。  至于张某想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逃避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可行的,因为按照规定,张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要先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因此,张某不赔偿企业的损失,通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逃避赔偿责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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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4、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5、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6、调解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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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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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如何争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怎么争取: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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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除了《婚姻法》第32条规定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况以外,其它情况下,对于第一次的离婚,在被告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说了。不过,从我们律师的经验来看,对于判决离婚,通常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才应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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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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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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