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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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只针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其他土地纠结不在此列。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如果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进行回避,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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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包的范围及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企业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3、近五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4项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业绩要求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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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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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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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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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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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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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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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提讼,如果是像提讼,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们,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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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有效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是对仲裁协议完整性的要求,其是指一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涵。由于仲裁协议的内容直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决定着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而影响着仲裁的取得与行使,因此,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仲裁协议的核心。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一切仲裁协议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有效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仲裁合意就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通常的要求是明确、肯定,即在仲裁协议中以无可争议的表示授予仲裁庭仲裁权。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争议事项能否提交仲裁,意味着仲裁庭对该争议事项有无仲裁权,而仲裁协议中有无明确的仲裁事项,意味着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的仲裁即仲裁庭超越仲裁权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予执行或撤销其裁决。因此,在仲裁实践中,仲裁事项也往往成为仲裁协议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成为仲裁协议的关键。仲裁事项的范围决定仲裁权的行使范围。由于仲裁协议既包括了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又包括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专门的仲裁协议。因此,仲裁事项也可划分为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我国仲裁法也把“仲裁事项”作为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内容之一,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一般来说,当事人对该类仲裁事项范围的约定应以“宽泛”为原则,即要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一些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具体事项的限制,如约定“就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它排斥了合同的解释问题、合同本身是否有效问题等的仲裁可能性,而这些因素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如约定“就货物质量及其索赔所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它排斥了对该货物数量问题的仲裁可能性,而在索赔中,货物的数量与质量是不可能分开的,等等。这样的约定不利于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反,会造成纠纷解决的迟延。当事人可以参照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的范围加以约定,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等为比较规范的约定。
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之一,由于仲裁有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之分,仲裁机构从广义的意义上来说,既包括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又包括仲裁庭,所以,仲裁法律或仲裁规则对在不同条件下仲裁协议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机构仲裁条件下,作为仲裁协议内容之一的仲裁机构是指常设仲裁机构,一般称为仲裁委员会,其是一种固定性的仲裁组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和仲裁规则,有聘任的仲裁员。而在临时仲裁条件下,仲裁机构则是指临时仲裁机构,即临时仲裁庭,其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终结后即自行解散。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都是被承认的仲裁方式,机构仲裁以较规范的仲裁规则,成熟、稳定的专家仲裁队伍以及良好的程序管理服务为其优势,而临时仲裁则以灵活的方式、快速的进程以及较低的费用为其特点。两种不同的仲裁形式在仲裁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共同的作用。但是,相比较而言,机构仲裁被更广泛地采用,仲裁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也是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的。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不承认临时仲裁。在仲裁实践中,如果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不明确或不准确,只要能从仲裁协议的文字上推定或判断出当事人的选择,或者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选择上推定或判断出当事人的意愿,应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相对于主合来说,属于从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此外,保证合同还包括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而成立保证合同和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而成立的保证合同。 二、一般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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