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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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案件证据的种类:

一、殴打他人案件

(一)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二)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

(三)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 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四)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五)进行伤害鉴定。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如为轻伤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不予处罚。但应做好思想工作,视情作出调解。伤害鉴定书、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志附卷。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2、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4、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作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的案件,要求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害。轻微伤害的鉴定,可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没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且卷中现场笔录对伤势没有记载的,不能实施处罚。

(七)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应当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组织辨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辨认的规定进行。

二、偷窃案件

(一)询问被害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问明被窃时间、地点、经过,如何发现被窃,被窃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被窃钱款应问明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窃钱物存放于何处。

(二)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

1、问明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预谋和实施过程;2、问明窃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应与被害人所述基本相符; 3、问明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 4、问明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5、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四)制作现场笔录,记录现场的状况并提取违法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脚印、指纹、物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五)收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六)被窃物品应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估价鉴定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主要证据。鉴于我市实际情况,暂不要求每起偷窃案件都作估价鉴定,但不作估价鉴定的案件必须有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估价鉴定: 1、被窃物品价值有可能超过盗窃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的;2、当事人对被窃物品价值有异议并提出作估价鉴定申请的;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4、办案单位或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作估价鉴定的。

(七)将可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附卷;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被窃物品返还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返还物品清单。

三、卖淫、嫖娼案件

(一)现行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应制作现场笔录,提取安全套、性药等物证和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账单等书证,并依法扣押违法所得财物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不适合随卷保存的安全套、性药等物品应当拍成照片附卷后,将原物依法销毁。

(二)讯问卖淫、嫖娼人员,制作讯问笔录。 1、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如何结识、讲价及交易的具体过程,嫖娼人员支付钱物的具体数额;2、问明卖淫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3、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4、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5、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双方口供应相互印证。

(三)询问有关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

(四)卖淫、嫖娼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并将性病检查报告单附卷。(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手淫、口淫行为的,应按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六)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四、赌博案件

(一)讯问参赌、设赌、司赌人员,制作讯问笔录。1、问明赌博时间、地点,参赌人员数量、姓名及相互关系,采用何种赌具和方式,赌注大小,携带赌资多少,赌博经过及输赢情况,是第几次赌博; 2、问明设赌人员所备资金数量、用途; 3、问明司赌人员与设赌、参赌人员的关系,在现场中承担何任务,怎样进行利益分配; 4、问明主观上是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故意;5、各参赌人员口供应相互印证。

(二)现行查获的赌博案件应制作现场笔录,依法扣押赌具、赌资,赌资应逐人分清,分别扣押。不能逐人分清的赌资,单独扣押。结案时,赌具、赌资应予没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赌博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三)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时,应由文化部门鉴定电子线路板和游戏机种。对于明知是赌机并负责赌机维修、上分退分、收款的服务人员,应按为赌博提供条件予以处罚。对开设赌机的业主,应当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吸食、注射毒品案件

(一)讯问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制作讯问笔录。1、问明吸食、注射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剂量)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器具及吸食、注射过程;2、问明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吸食或注射;3、问明毒资来源,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现场查获的毒品依法扣押,结案时予以没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三)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成瘾”认定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对曾经吸毒,但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不认为“成瘾”。对尿样毒品检测呈阳性,但吸毒证据不足的,应进行尿样复检和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条件的可作药品(纳络酮)催瘾医学试验,然后作出确认。尿检化验单附卷。

以上就是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及规格,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现所提出的证据要求不一定涵盖所有案件情况,由办案人员视具体工作情况酌情考虑。对于其他未列举的案件证据可参照以上的证据要求。小编提醒各位自觉遵循法律,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但当自觉遇到相关案件时,请不要慌张,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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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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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
(1)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
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按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拘留期限可以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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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1、物证。2、书证。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主要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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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的种类及其类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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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
(1)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20元以下罚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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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种类包括哪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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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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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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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是否记在档案,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治安处罚是否记在档案,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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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治安处罚的种类及其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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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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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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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鉴定结论,检查,勘验笔录等。事实上关于证据的种类并不去具体的区分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的,只要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都可以被采取,但证据都要经过查证确认属实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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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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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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