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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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2、户籍资料差错多。主要表现为:静态资料差错多。3、户籍资料更正难度大。4、人为虚报错报时有发生。5、暂住人口脱管。
户籍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人口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区,从而日渐形成了大量的人户分离,其主要表现为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有人无户(黑户)、有户无人(空户)。户籍主管理部门也无力及时地掌握人口的变动,形成了一道管理难题。据测算,全县人户分离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5%左右,其中因工作调动、务工经商、上学就业、移民搬迁、婚姻变动而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口占人户分离总人口数的80%以上。

(二)户籍资料差错多。主要表现为:静态资料差错多。包括姓名字错,姓名与曾用名交换,家庭成员姓名张冠李戴,性别错误、出生时间提前延后或与家庭其他成员混淆,身份证号与出生时间不符等。动态资料更新慢。主要是文化程度多年不变、出生地,职业状况、身高等项错误或未记录,出现了 18岁以上公民其文化程度还是学龄前儿童的不正常现象。资料之间不一致。由于资料差错和资料更新时间与业务办理时间的更迭,从而形成了公民所持身份证、户口本资料与公安微机资料、原始资料之间出现了不一致。这样的错误现象还为数不少,且主要出现在农村多年外出和多年前办理证件的居民上。

(三)户籍资料更正难度大。一是年龄更改难。年龄超过16岁的公民在更正姓名、年龄时由于难以提供所需原始材料,其批准比例极小。据开县某基层派出所所长介绍,县局报市局的更改16周岁以上人口年龄,只有五分之一能够获得批准。二是审查资料真实性难度大。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的更正材料包括乡镇、村、社、公民出具的一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难度大。据一派出所所长介绍,每审核一个更正材料至少需要这样几个步骤:所内微机资料核对、户籍原始资料核对、与证明公民座谈,特别是在审核移民资料时就像审个大案子。三是更正程序复杂,办理时间长。户籍资料实行电脑网络终端管理后,不但增加了一些申报程序,而且一般的更名、更龄少则一周,多则一月两月。

(四)人为虚报错报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在公安接管户口前,一些村民委员会干部为了解决税费差口问题而采取注销外出多年户、老年人户、孤寡人户、残疾人户。还有少数公民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处罚不予申报新生婴儿户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公民采取迁移户口不上户的“口袋户”来逃避农村税费。更有一些居民为继续享受有关待遇不及时将死亡人口户口注销。特别是违法生育的新生婴儿的父母,为了少交计划生育罚款或变非法生育为合法生育而前移或延后新生婴儿出生日期、更改性别。更有甚者,在未生育前甚至未怀孕前就托其亲朋好友为不知是男是女,何年何月生育的未来子女上了户口。公安机关虽然采取了多方证明、谁申报谁负责制度、严格审查等措施,但人为故意仍难杜绝。

(五)暂住人口脱管。我县暂住人口数量较多、情况复杂,但由于警力不足,经费较少,管理难度较大。据调查,目前95%以上的社区未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基本上没有暂住人口主动到社区或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管理。

从上面可以看出,户籍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人户分离现象普遍、户籍资料差错多等问题,小编已经在上述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大家要进行了解和消化。希望我国户籍管理进行彻底的改革。如果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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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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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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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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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我们河北地税社保问题费管理系统存在一些问题,缴费方面的,那具体有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一、省政府授予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的行政执法权不完全
  由于陕西省政府印发施行的《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仅仅授予了地方税务机关行使社保费的征缴权;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故意少缴、漏缴的,追缴及加收滞纳金权;对逾期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权。致使没有确立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管理的行政执法权不完全、不完整,缺少社保费的管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复议权等行政执法的权力。使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办法或手段加强和规范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和解决社保费征缴管理弱化,征缴入库率低,收入任务完成差等的问题。
  
二、社保费征收管理机构、人员、业务经费没理顺
  目前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除个别地、市税务局(分局)擅自违规设立了基金或社保费征收科(处)、配备了少量征收人员外,其他绝大部分地市税务局和几乎全部县(市、区)税务局尚未设立基金或社保费征收科(股)、尚未配备专职征收入员;社保费征收管理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按实际征收入库社保费总额提取6‰的手续费,远不够投入征收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社保费未按规定实行由一个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征收
  陕西省政府下发实施的《办法》虽然规定全省社保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实际情况却是由四个部门共同负责征收,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部分零散参保人社保费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的征收;人事部门负责财政差额拨款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保费的征收;其他征收难度大的企业单位、个人的社保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社保费由四个部门共同负责征收的现状,不但不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具体问题。
  
四、社会保险覆盖面很小,社会保险金的支撑能力很弱
  目前陕西省实际上仅有75%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在这75%的国有企业中还有28%属于停发职工工资、无力缴费的。其他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绝大多数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好、职工工资高、有缴费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等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从而形成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覆盖面很小,社会保险金的支撑能力很弱。
  
五、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保费征收工作不够
  社保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离开各级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光靠地方税务机关孤军作战难以完成社保费征收任务。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保费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着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是省政府的责任,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加之有关部门对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工作支持、配合不够,提供有关征收管理资料不齐全,不能及时期解决银行专户上下脱节、缴费渠道不畅、票据传递不顺、业务经费过少且久托不付等的有关问题。从而造成地方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中孤军作战、四处制肋、成效不佳,收入进度差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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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矛盾。大部分地区发展经济对土地的根本依赖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原本二、三产业发展就相对落后,要想保持经济发展高位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只能向土地要钱;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里为尽快获得奖励资金,大干、快干上了一批设施建设,出现了一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大量土地被侵占。二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或规划水平不高,实际用地与用地规划不匹配,土地利用随意性大。小城镇建设规划水平不高,随意性大,如将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在污染企业旁边,待规划调整又需要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等不到规划调整未经审批就在异地建设,给土地管理留下后遗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由于一些规划企业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村庄建设规划不够重视,合着当地干部和群众要求随意圈地搞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合并后,人口转移机制相对滞后,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村民宅基地审批把关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民误认为土地承包后即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认为老屋翻建中人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基层组织一些领导越权批准村民建房,擅自表态越权同意村民建房。同时,农村干部为增加村级收入,以出租非量化土地方式获取上交款,把山脚、岸线附近闲置土地擅自出租他人建厂房、码头,在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多有发现。四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压力下,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压,一定程度了淡化了执法;同时,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来看,责令停工通知书等很难见到成效,而强制执行从立案到依法执行完毕,一般需经过责令停工、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申请执行、公告及正式执行等程序,最快也得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削弱了土地执法的打击力度;目前一些违法用地行为与非法辟山、造码头等行为有关,牵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单独执法,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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