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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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撤诉;提交证据;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等,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基本相同。但第三人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并不同于原被告,而是维护自身的权益。
浅谈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的规定非常的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第三人的诉讼却并不少。第三人的法定分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现就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制度中有关问题做如下肤浅阐述。请跟随365律师小编往下阅读。

一、法律规定第三人的目的

1、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2、减少诉累;

3、查清案件的事实;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分类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类似于原告的法律地位、而本诉中的原被告处于类似于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对本诉中原被告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本诉中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有利或不利的后果产生。其又可分为原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原告的主张,帮助原告胜诉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被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第三人独立的法律地位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区别于本诉中原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第66条规定: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撤诉;提交证据;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等,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基本相同。但第三人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并不同于原被告,而是维护自身的权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基本和本诉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同。不同的方面是:(1)只有当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该第三人才能够提起上诉;(2)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3)无权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4)无权撤诉。

四、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原告起诉时直接在民事诉状中将第三人列在其中,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同于本诉中的原被告。

1、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已经起诉到法院,且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

(2)第三人主张的请求权必须针对是本诉的诉讼标的提出(但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3)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法追加第三人,否则违反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4)第三人认为对原被告诉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是否有请求权由法院最终裁决)。

法院无权追加或原被告无权申请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由此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已经起诉到法院,且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

(2)由诉讼当事人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中对由那一方当事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明文规定,我认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分如下情况:A、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B、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C、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对于上诉三种情况,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后,法院应作初步的审查,如参加诉讼果法院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同意其申请,否则法院可决定不予追加,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滥用该权利,拖延诉讼;

或(3)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外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小编主要从法律中第三人的目的、第三人的分类以及第三人的地位、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这四方面为您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相信对此您一定有所了解了。另外小编提醒您,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对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小编就介绍到这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们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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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用工队伍现状社会化用工,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选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政策限制,航海保障事业单位招录新进人员受限,再加上国家港口经济近年来发展迅猛,航海保障业务压力逐年增大,因此航海保障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处于紧张状态。就营口航标处而言,截止2015年6月,正式职工49人,管理辖区航标总数已达490座,人标比已达1:10,工作压力巨大。目前全处社会化用工28人,岗位分布:值班员11人(3929%),船员4人(1429%),航标工5人(1786%),灯塔工1人(357%),司机3人(1071%),工勤人员4人(1429%)。由此可见,社会化用工作为正式职工的有益补充,在航海保障工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社会化用工管理面临的问题目前,就社会化用工队伍整体情况而言,体现出“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职业期望值较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较高,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这样“三高一低”的特点。虽然大部分社会化用工人员服从管理,听从调遣,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逐步增强,但在社会化用工队伍中仍存在游离感较强,归属感、认同感差等问题。一是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耐受力和忠诚度要低于正式职工。社会化用工同本单位正式职工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缺乏正式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往往没有稳定感。因为社会化用工均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其档案、工资、保险等关系均归属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与用工单位无关,这样就自觉不自觉地使他们对用工单位缺乏一定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也影响了他们向单位靠拢的积极性。同时,社会化用工人员容易出现游离现象,往往存在临时性的思想,在思想、生活、工作中抱着打工仔的心态,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在这个单位工作,干一天算一天,基本满足于现状,这种状态对单位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极为不利。二是存在一定的消极心态,缺少忧患意识。目前仍有部分人存在理解偏差,认为社会化用工的工作流动性较强,集中性、长期性的花费时间和精力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养就显得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导致部分人甚至包括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培养力度和关心程度不够。这也造成了社会化用工人员本身的消极心态,对单位的发展不甚关心,也很少深入思考个人职业发展前景,致使他们忧患意识不强。此外,社会化用工队伍中人员流动性较强,短期用工现象比较常见,想要形成一支较为稳定、利于管理的社会化用工队伍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由于政策原因,对于航海保障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来说,在部分需要高技能人才的岗位上(如航标工、船员等)人员最为匮乏,亟待通过社会化用工进行补充,但此类工作岗位具有起点高、技能专、涉及面窄等显著特点,招录存在较大困难,也对单位进一步保持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如何加强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管理一要在行为上约束。首先要配合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对社会化用工遵纪守法的日常教育。此外,重点要抓好社会化用工人员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定及行为规范的学习掌握。严格管理,约束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其遵章守纪,并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如有违反,从严处理。二是在文化上熏陶,要注重加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单位文化教育。就航海保障单位来说,要加大对整个单位包括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核心价值理念的教育和宣贯工作,目的就是要营造整体文化氛围,让社会化用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航海保障单位的文化理念,自觉认同单位“忠于国家,热爱航保,以人为本,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燃烧自己,照亮航程”的航保精神,以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引导他们认清形势、懂得感恩,认识到社会上严峻的就业形势背景下,能以社会化用工的身份加入单位就业是机遇,同时也肩负责任;认识到进入单位工作既是自己的谋生之道,也是在为祖国的航海保障事业贡献力量。三是在技能上提升,注重提升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单位任何一个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高低,都会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甚至会延伸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形象,社会化用工人员自然也包含在此列。因此,也需要对社会化用工人员实现专业技能提升的途径进行保障,以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此外,还要认识到,培训也是一种福利,要增强社会化用工人员对提升自身素质的渴望,并提供给他们更多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于新入职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可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和“传帮带”两种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开设任前培训,集中讲授工作流程、规范和要求,再进行示范和操作演练;“传帮带”即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带领,在重点工作和环节中进行实操培训,指导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岗位要求。工作熟练后,还要不定期的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参加各种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的方式,使其具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的机会和能力。四是在情感上关怀,注重加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人本管理。要改进队伍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对待我们的正式职工一样,去尊重、关心社会化用工人员,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劳动成果。可以尝试在社会化用工队伍中选取联络员,以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思想动态,一旦出现矛盾或问题要及时化解。若发现他们在工作、生活、家庭中遇到了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使他们更有力的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吸收他们参加单位的各种活动,如技术比武、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促进他们与单位其他人员的相互交流和融合,消除隔阂感,增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团队意识和对单位的感情认同。五是在精神上激励,注重社会化用工人员的精神鼓励。社会化用工队伍里,有的人有踏实肯干的品质,有的人有默默奉献的精神,有的人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这样的人员都是值得我们全体职工学习的。因此,单位在先进典型培树工作中,也要善于发现社会化用工的闪光点,结合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选树、表彰社会化用工队伍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每年底对表现最为优秀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可极大调动全体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针对社会化用工队伍中随时发生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要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以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还可以让社会化用工代表参加单位内部的部分会议,使其有机会了解单位的发展形势和大政方针政策,增强他们的新主人翁意识。
你好,麻烦大家来浅谈疲劳驾驶的预防?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预防疲劳驾驶的危害发生呢?各抒己见。
[律师回复] 你好,浅谈疲劳驾驶的预防:
以下是一些防止疲劳驾驶的通用方法:
1、保证充足的睡眠:驾车前的一晚,一定要好好睡一觉。如果发现自己已经有超过1星期的失眠症状,务必约医生咨询一下。出车前不要精神太过兴奋导致睡眠不足,造成驾驶中出现暂时性的大脑空白,而引起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特别提醒白领们在驾车出行的前一天不要再搞PARTY,注意休息,为第二天的出行养精蓄锐。

2、事先应做好旅途的计划,了解路途情况,在路上适时地安排休息,预防造成疲劳驾驶。在驾车出游的路上适时适地安排休息,或者与朋友轮流驾驶,对于缓解驾车疲劳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充足的精力和饱满的精神是避免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的法宝。

3、驾驶过程中尽量不要过于精神高度集中,眼睛老盯着公路中心线,这样会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紧张,从而导致疲劳驾驶。

4、佩戴太阳镜的不当,也会引起驾驶者的疲劳,如果长时间戴太阳镜将会使眼部产生疲劳感。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市场上的太阳镜近三成不合格,如果佩戴劣质的太阳镜会给眼睛带来伤害。所以专家提醒驾车者们,不是在驾驶时戴着太阳镜就一定能保护眼睛,防止疲劳。

5、开车时音乐节奏不要太强烈,但也不要过于缓慢。优雅的爵士乐特别适合开车时听。

6、驾驶员要按时进餐,补充营养,尤其连续长途开车,营养是保证体力所必需的。

7、慎重用药:某些抗过敏药和清热解毒的药品含有使人睡眠的成分,服药后容易昏昏欲睡。因此如果身体不适并服药后,就应该避免开车。

8、换双鞋子:许多女孩都是高跟鞋爱好者,可是穿这样的鞋子踩油门真的很累,所以上车后不妨换双舒适的平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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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犒劳自己的嘴:如果你平时最爱吃零食,那么不妨把这个‘好习惯’带到车上。驾车累了,往嘴里塞点补充精力的开心果,或者提神醒脑的薄荷味口香糖,绝对有消除疲劳的作用。

10、香熏提神:在车上放瓶香熏精油,除了可以改善车内的空气,对大脑和呼吸系统也有很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关于疲劳驾驶危害的宣传,防止疲劳驾驶,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 。只要驾驶员心中装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交通法,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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