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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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说或者遇到过房屋征收。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偿的对相关的房屋进行征收。很多江苏省的朋友存在疑问,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下面,律图的小编将针对此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快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自批准征地的次年起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等税费。

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对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介绍与说明。我们得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在现实情况下若遇到房屋征收的时候,一定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但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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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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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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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定居在江苏,之前一直没有要小孩,但是现在自己想要又怀不上,就打算抱养一个,请问江苏省收养法登记条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06年12月30日前,各地要对事实收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按照上述规定,通知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齐抓共管,建立规范收养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做到依法收养。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
  街道、乡镇应加强对辖区内公民收养的管理,及时提醒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发现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婴儿出生接生登记档案,发现遗弃婴(儿)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应送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杜绝医务人员暗中送养、私下抱养等违法行为。对遗弃亲生子女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及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应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助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已办理助养手续的弃婴(儿)在入托、入学时,凭《助养协议》和助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享受助养人户籍所在地其他儿童享有的同等待遇。
  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凡发现弃婴(儿)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负责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一律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接收安置弃婴(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公民要求收养子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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