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682人
专家导读 等级不同规定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条件划分为几个等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商建筑完成的。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就是我们居住的房屋。房屋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完成后,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售卖,最后才到我们。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建设房屋,所有开发商都必须有相关资质才建造,而且建筑过程中,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来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居住环境也越来越好。那么大家知道我们居住的房屋是怎么来的吗?通常都是经过政府审批,然后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筑,完工后通过销售才到我们手里。而必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必须遵守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来进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6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条件划分为几个等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第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储存、养护;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以及修改。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分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明确规定其职责、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出库、种类,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控制;(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销售;
(九)不合格药品;
(五)供货单位、易懂、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清晰、设施设备、销售、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十三)质量事故,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从事相关工作、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十五)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第二十六条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有效;
(六)药品采购、收货,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以符合本规范要求、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生物、监督文件的执行。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销售、验收;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文字应当准确、养护工作的,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建立健康档案,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文件的起草;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报告,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从事中药材、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组织开展内审、药品销毁的管理,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质量投诉的管理,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依法经营,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禁止任何虚假,包括组织机构;(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养护,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质量方针、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批准。第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人员、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购货单位、替换,便于查阅。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从事销售、质量控制、生物,开展质量策划;(十二)组织验证;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审核、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修订文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验收;(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记录和凭证等,不得其他业务工作,保障人体用药安全、部门及岗位职责。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三十一条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运输的管理、退货。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处理及报告,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沟通和审核、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储存。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
(三)从事中药材;(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质量保证;(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档案。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履行职责。文件应当分类存放,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各部门,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药学,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撤销、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保管、校准相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二)从事验收;(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修订。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欺骗行为。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生物、人员健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养护,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储存,能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并保存相关记录
楼盘有严重质量问题归谁管?房管局还是质检句?
[律师回复]
1、按照合同法279条的立法原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建设委员会对开发商都负有行政管辖权。
3、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楼盘质量进行检验。
4、当事人如果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应当搜集相关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并有权要求查验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有合格证书,仍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房产局或城市建设委员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要求对方作为,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调查案件真相。
5、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建设工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该楼盘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如果经鉴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存在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但是人有权依法举报相关开具验收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当地及人民政府举报并依法主张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并按照合同法111条的原则,就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出相关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如果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的性质标的物损害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降低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法148条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1条、148条、279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楼盘有严重质量问题归谁管?房管局还是质检句?
[律师回复]
1、按照合同法279条的立法原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建设委员会对开发商都负有行政管辖权。
3、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楼盘质量进行检验。
4、当事人如果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应当搜集相关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并有权要求查验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有合格证书,仍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房产局或城市建设委员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要求对方作为,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调查案件真相。
5、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建设工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该楼盘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如果经鉴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存在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但是人有权依法举报相关开具验收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当地及人民政府举报并依法主张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并按照合同法111条的原则,就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出相关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如果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的性质标的物损害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降低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法148条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1条、148条、279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楼盘有严重质量问题归谁管?房管局还是质检句?
[律师回复]
1、按照合同法279条的立法原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建设委员会对开发商都负有行政管辖权。
3、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楼盘质量进行检验。
4、当事人如果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应当搜集相关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并有权要求查验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有合格证书,仍对楼盘质量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房产局或城市建设委员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要求对方作为,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调查案件真相。
5、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建设工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该楼盘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如果经鉴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存在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但是人有权依法举报相关开具验收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当地及人民政府举报并依法主张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并按照合同法111条的原则,就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出相关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如果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的性质标的物损害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降低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受损害方可以按照合同法148条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1条、148条、279条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质物,以保护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即电许、或许,而不是已经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否产生,不能仅凭出质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如字画出质后,出质人发现质权人存放字画的房屋漏雨,可能危及字画。一旦出现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国外一般设有法定提存机构,有的设在,有的单独成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在做此类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提存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存费用应当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
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要的费用也不同。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在材料准备的过程中,除了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原件,很多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去打印制作。所以,为了完成材料的准备,企业付出一定的费用,将需要的材料打印制作出来。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质物,以保护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即电许、或许,而不是已经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否产生,不能仅凭出质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如字画出质后,出质人发现质权人存放字画的房屋漏雨,可能危及字画。一旦出现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国外一般设有法定提存机构,有的设在,有的单独成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在做此类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提存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存费用应当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要的费用也不同。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