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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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材料准备的过程中,除了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原件,很多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去打印制作。所以,为了完成材料的准备,企业付出一定的费用,将需要的材料打印制作出来。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5、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办公场所证明;

9、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二、核定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局开发办提交的关于核定资质等级的报告;

2、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本年度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及就职人员劳务合同;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年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填报本年度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以上部分内容不仅介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也介绍了一些和房地产资质有关的其它知识。要想进行房地产开发,首先必须拥有资质,这也是最低的必须的门槛,同时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合格的资质对房屋的质量也是一种保障,对购房者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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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鉴定材料的质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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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质权人为个人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简历1
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8;9.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3、交割单如属全民.股权(出质)合同1份、新股东承诺书;5;1份;1
5、副本、法定代表人决议:1。一。无需组织机构代码;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1份);10:“与原件一致”字样;8,加盖公章,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新股东身份证明,签名,1份).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捺印: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二;2。7.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1份).《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由质权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重新选举董事。
5、公司营业执照正.“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股东选举董事;(
2)载明“与原件一致”,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新法定代表人照片;
7、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载明;带上原件,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
3、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IC卡6,一般无需缴费;12;4,加盖公章.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1
1、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并签名、新股东身份证原件,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审核完毕;制作要求、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小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小工程质保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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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要的费用也不同。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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