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二胎罚款多少?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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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川生二胎罚款多少?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二胎政策是出台,各个省市也是做出了相关的二胎的政策,但是,对于之前的违反规定生二胎的行为也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那么,四川生二胎罚款多少呢?四川省最新二胎政策都包括些什么呢?一起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四川生二胎罚款多少

根据2016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四川三胎超生2017罚款标准详见下文: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第三十五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四川省最新二胎政策

2016年1月1日国家已经放开全面二孩政策,四川省的生育条例仍在修订中,相关二胎罚款标准也有相应调整。目前,不符合法律和四川生二胎罚款规定生育子女的,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四川生二胎罚款多少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需要根据超生的数量和性质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而且,如果是实在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进行缴纳的话,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但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纳,是需要进行缴纳至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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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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