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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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经济适用房建造标准及细则》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料包括哪些?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4、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5、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是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上,并且对户口有要求,规定是南京户籍才行。南京市民在购买经适房之前,应该看看自己是否具备条件,达标之后再按照手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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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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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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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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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2、房屋所有人应有第二套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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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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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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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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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我有些问题,请问2016年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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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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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问题,请问2014年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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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你好,请问现在南京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律师回复]
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
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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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手续是什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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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朋友是北京本地人,但是经济条件很差,家里老人残疾,想申请经适房,问下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   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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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备本市户口、月家庭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等,对于达到了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标准来进行申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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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我可不可申请,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那些?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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