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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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钢、大化搬迁的同时,要进行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市内环境将改善,搬迁环保要求更严格,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括的法律因素有产业和产品的升级、环境的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等。
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

大连的化工工厂及企业特别的多,导致大连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而且近年来化工事故的发生也较为频繁,因而引发了大连市民的诸多不满和抱怨,国家为了改善大连的环境问题,开始实施化工工厂的搬迁计划。那么,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呢?接下来,将由律图为大家解答。

大钢、大化搬迁的同时,要进行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

大化将借助搬迁契机,进行产品结构重大调整,从原来的无机产品为主向有机产品为主过渡,除保持纯碱等部分老产品外,将新上芳烃等石化产业的下游产品,从而拉长石化产业链,促进石化产业集群的形成,将大化新产品的厂址选定在西太平洋石化公司附近,就是出于这个目的。搬迁后,大化的无机产品将下降到20%左右,有机产品的比重将达到80%。大钢除增加生产能力外,还将通过增加关键设备进行工艺调整,提高钢的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此外,大钢、大化在搬迁改造过程中,还将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共同控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内环境将改善,搬迁环保要求更严格

钢铁、化工等均属传统污染型行业,大钢、大化搬迁后,大连市内的环境无疑将大为改善。大钢、大化搬迁后,市内的环境就可改善很多。为降低这两家企业对新址地区的污染,在新厂址和工艺选择上,都有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该负责人说,在厂址选择上比较慎重,要考虑周围环境,而且要预先做环境影响评价,这是确定新厂址的必备条件;在生产工艺环节,建议企业尽可能选择国际最先进的工艺,并且淘汰一部分污染问题严重又确实解决不了的旧产品,将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肯定地说,大钢、大化搬迁后,新工厂的污染要比现在轻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随着大连的化工工厂的相继搬迁,大连的环境污染将会极大地改善,化工事故的发生也将减少。此举将有利于大连的经济的发展,而且将工厂搬到一个统一的地方,进行管理也比较方便,有力推动化工工业的发展。大连化工业的发展也将带动全国化工业的发展。大家应该多了解《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遵守法律法规。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以及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的信息,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律图,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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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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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和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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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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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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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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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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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
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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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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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企业拆迁款需要缴纳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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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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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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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1、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2、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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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
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
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而从受害人的请求权角度来看,他既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规定
基于这样的制度安排,受害人的损害更容易得到赔偿。判决数个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原则上不得在判决书中分割各加害人的赔偿份额。在执行判决时,可以全部执行一个或者部分加害人的财产,而在其财产不足时也可以执行其他加害人的财产,直到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强制执行完毕为止。
在实践中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受害人是否可以免除部分共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向其他共同加害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呢?各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依据一般法理,受害人不得免除特定共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这种免除责任的意思表示,他就无权向其他共同加害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否则,这对其他共同加害人就不公平。当然,受害人只部分加害人而不其他加害人,并不能推定其免除其他加害人的责任。
连带责任的类型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七、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八、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对连带责任进行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连带责任进行分类。旨在帮助我们加深对连带责任的认识深度,从不同侧面把握连带责任的特征、性质及其构成要件,正确地界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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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只要其中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债务,责任就全部消失的,就可以算作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无法确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可以通过很多的原因发生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因是无法全部列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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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就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不分先后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主张债权,各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另有约定对抗债权人。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属同一顺序的债务人,在具体承担实体责任时不分先后,谁有偿付能力谁先予偿付。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主债务人具有履约能力并已开始实际履行时,债权人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只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主债务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偿付金钱义务时,债权人才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此时主债权人既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还可同时向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比如甲公司为确保乙公司合同债权的实现,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如丙公司不依约履行偿付义务,则由甲公司无条件偿付,并可单独诉讼。这种约定显然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到期丙公司不依约履行债务,或乙公司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丙公司不予理睬或暂时无力归还的情况下,乙公司可直接向甲公司主张债权,并可就保证责任纠纷单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责任等,有的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则将其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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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建设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如何建设企业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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