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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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完成股权转让就是完成了物权变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解除了。只能靠另一个股权转让行为再将股权转让回去。
在我国,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

一、股权转让

(一)概念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二)方式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二、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也就是说,完成股权转让就是完成了物权变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解除了。只能靠另一个股权转让行为再将股权转让回去。

通过了解股权转让的概念,以及股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区别,针对”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做出否定的回答。如果真的想重新得到这个股权,只能走股权再次转让的途径,不过有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完成,是否可以解除?小编建议,去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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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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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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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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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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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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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现在好像要股份转让了吧 想问一下国有股份转让是重组吗 国有股份转让有什么原则吗
[律师回复]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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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
不可以。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就是说,完成股权转让就是完成了物权变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解除了。只能靠另一个股权转让行为再将股权转让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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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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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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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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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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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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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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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由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稍有不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准十分慎重,尤其是涉及国有股权性质变动,流向私有部门时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公司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等待了两三年也杳无音信。很多转让协议没在约定的时间内得到批准,受让双方被迫中止协议.国有股权转让受阻,不仅阻碍了国有股权的流动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同时国有资产的不能正常流动和产生效益,退市后的壳资源也大打折扣。因此,新的国资管理模式建立起来以后,面临加快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速度以及规范国有股转让规则的新任务,既要体现政府的导向性,更要体现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提高国有股权转让的效率。

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理论上来看,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包括估价和定价两个过程。估价是由专业人士根据一定的方法评估企业内在价值,定价则是在估价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价格。目前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案例,基本上按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的依据。据统计,2003年
第一季度,在明确转让价格的公司中,按照实际转让价格计算的转让金额总计为86.99亿元,而这些公司的净资产加总起来则涉及85.07亿元,转让价格平均为净资产金额的1.02倍。笔者统计2001年广东上市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例,大部分都是按净资产价格成交。这种定价方式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公司有形资产重置价值或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股权价值,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可能与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资产账面价值相差无几。如果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仍按净资产定价收购,将获取更多的资本利得,而另一方面,对一些劣质企业来讲,如果按低于资产值出让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那不会有买家介入,实际操作中的国有股定价确实是一个难题。

三,在具体的国有股权转让中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一是受让方的资质审查问题,有的受让方是新组建的公司,由于新成立的公司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公司,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公司运作经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参与国有股竞价也必须是满足一定资质的公司,如要求受让方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的要求,或行业运作经验等等,以保证公司在国有股权转让后提高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有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被当成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炒作的题材,“假重组,真炒作”;将上市公司作为“圈钱”工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掏空或恶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加大了公司的风险,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其中: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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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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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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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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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商标股权转让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股权转让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乙方)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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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其中: 股权转让协议,章程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与无偿转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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