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出让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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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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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出让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进行购买并非无偿取得的。由于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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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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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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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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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经过“申请(受理)—地价评估—确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批—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提出划拨转让申请;土地部门受理后,向当地规划部门征询地块用途符合规划,组织地价评估、集体会审,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方案被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明确转让价款,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持转让材料共同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部门进行审核,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看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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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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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使用权类型是划拨,在拆迁中和使用权类型是出让
[律师回复] 1、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现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数都是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 3、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同也就影响了该房屋所属的类型。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5、土地性质不同,那么对购房者后期的影响结果也不一样,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但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如果想进行交易,就需要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想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一定要先弄清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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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具体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土地使用类型中的出让,主要是国家或者集体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但是土地使用者只能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开发和使用,并不是土地所有者,因此转让期限届满可以选择续期或者将国有土地上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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