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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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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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话,需要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十)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四)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三、全国内资租赁发展状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190家(不含被取消内资试点资格的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和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的中建投租赁有限公司),较2015年底没有增加,企业数量占全国5022家的3.8%;190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148亿元,由于渤海租赁等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全国内资试点企业注册资金比2015年底增加了121亿元,注册资金占全国17202亿元的6.7%;190家内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总量13200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200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45200亿元的29.2%。

四、全国外资租赁发展状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外资融资租赁企业4802家,较2015年底增加了531家,企业数量占全国5022家的95.6%;4802家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4686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1906亿元,注册资金占全国17202亿元的85.4%;4802家外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总量14300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了200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45200亿元的31.6%。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越来越红火,但是开办融资租赁公司也存在许多问题,许多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没有足够的资金,大业务无法开展,而且对融资租赁公司我国目前也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所以大家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前要考虑风险,考虑完毕后天津的人可以参考上方的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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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想自己创业,开一家自己的公司,问问谁知道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到工商局现场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流程,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7、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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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有家融资公司,想咨询一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具体流程,谢谢。
[律师回复]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
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
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
一,直接出价;第
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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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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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注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与普通公司注册方式是相同的,但是条件更为苛刻。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金较高;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20]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注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与普通公司注册方式是相同的,但是条件更为苛刻。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金较高;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20]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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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需要1000万美金,而对于融资租赁的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缴纳的,可以通过认缴的方式来缴纳注册资金,但是要在规定期限缴纳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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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与普通公司注册方式是相同的,但是条件更为苛刻。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金较高;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20]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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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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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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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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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的朋友准备一起注册一家公司,我想问一下那个融资公司注册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融资租赁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总投资五千万美元(含五千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市商务委受理;
2、总投资五千万美元以上,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服务于以下企业:
、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对国产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三、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如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1
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1
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
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1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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