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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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二、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三种,分别是: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二)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三)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特别是2016年5月1号取得的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实务中很多企业未及时了解新政策,没有及时计算抵扣,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计算一下从2016年5月1号之后到现在总计取得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即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务必要注意的是若次月未申报抵扣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抵扣。关于认证期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

关于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比如:发票在2016年1月5日认证通过,那么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6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6年3月16日前)。

四、增值税抵扣还需注意: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红字发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故我们得出结论在2016年8月1号之前,对于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系统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的,但2016年8月1号之后,只要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冲红的条件,无论是否在180天内认证,系统都可以填写信息表,即都可以开出红字发票。

关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甚至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制度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吗?营改增后有三种扣税凭证没有抵扣期限,其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还是180天,所以大家要根据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中到税务局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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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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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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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营改增前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若是一般的纳税人将房屋出租,则按照百分之十一的税率来计算,进行相应的抵扣;若是营改增之前,则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来计算。一行有一行的规定,有关国家财产的税务行业更是马虎不得,因此,在有关的税务方面,都要有一定的自觉性,自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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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这里纳税人可以简单掌握一个原理,就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主要是看你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额可抵扣,否则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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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 (4)点、第 (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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