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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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回避制度。即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如果遇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民事诉讼,虽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采用民俗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这其实是非常好的社会表现,因为人们已经开始懂法用法,开始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呢?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

(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_______________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45条

(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阶段:民事诉讼。

2、法定原因《民事诉讼法》第45条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4、申请回避的期间:①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②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申请回避的效果:①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_______________参与本案的工作;②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权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7、回避决定的复议

(1)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8、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三)两审终审

1、含义:

2、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四)公开审判制度

1、审理公开:《民事诉讼法》第120条

(1)通常公开审理。

(2)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3)经过当事人申请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3、判决_______________

通过这些基本制度我们能够了解民事诉讼的一些问题,了解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提交一些什么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纠纷问题无法解决的话,采用民事诉讼走司法的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式,进入法院并不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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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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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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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
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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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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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第2、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第3、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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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及时,仲裁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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