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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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诉讼法中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原告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医患纠纷诉讼案件中,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都有举证责任,只是他们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

2、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3、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

二、医方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2)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3)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

(4)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目前,对于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以及关系的远近,主要通过医疗过错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参与度,可以分为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事实上之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可以看出在上述五中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距离因果关系越来越远。

(1)在必然因果关系下,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是百分之百,就患者自身而言,医疗疾病所造成的损害与患者本身无关,就是说医疗损害完全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损害结果负全部赔偿责任;

(2)在无因果关系下,医疗差错在损害结果上的参与度是零,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也就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在另外三种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要证明的不是医疗过错的有无,而是医疗过错距离损害结果的远近,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过错距离损害结果越远,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环节中,最重要的是证明医方的医疗活动是否存有过错以及其对患方的伤害程度。而法院会根据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所举证的内容及双方的质证来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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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的“医疗过错”不仅包括医疗过失,也包括医疗故意,主要是间接故意。
而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的 定义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是说,医疗事故是以过失为过错条件的,不包括 故意,而“民事证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还包括故意,因而医疗机构还应当就其医疗行为不存在故意(一般为间接故意)损害患者人身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
这就要求医疗机构不仅要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还要提交不存在医疗过错(包括间接故意)的司法鉴定结论。医疗机构仅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没有完成其举证责任。
医务人员可能不存在直接故意伤害患者的动机和行为,但却可能出于其他目的,有怠于积极救治伤病员放任危害患者的后果发生的行为,并因此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 后果。对此,医疗机构还应就其没有因其他原因而放任危害患者人身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不能履行这一义务,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医疗机构别无选择。当然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只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而省去医疗事故的鉴定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资源浪费。
但 是,如果医疗机构想利用当前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弊端,达到其尽可能少赔偿的目的,它就必须申请进行两个鉴定,先鉴定不存在医疗过错中的间接故意,在确定存在 医疗过失后,再鉴定其过失在医疗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责任程度、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或者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确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再进行医疗过错鉴 定。
此外,如患方要求追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犯罪刑事责任的话,也必须在排除间接故意犯罪的基础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以此为依据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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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院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医疗诉讼的焦点。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依法律规定,可能使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医方从复杂的专业领域阐述专门的知识以达到法官确信的程度。法官也可以借助于专家证人或公正的鉴定来加以证明。其举证方式主要集中在两个部分:
1、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医方应举证医务人员在医疗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医疗常规的操作规程,在实体内容上与本医院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及医疗承受能力相称;
2、损害结果的非因性,对于患者的损害事实医方不负举证责任,对其因果性,医方医疗行为正当或虽然医方医疗行为不正当但损害结果发生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的违法行为,但患者未产生人身损害后果。
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失的主要途径表现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已达到其合理的技能水平并尽到最完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的其他同行在相同的情形下应当采取的技能与注意,即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损害结果发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不应被认定为有过失,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够证明自己不能也不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如医疗意外、并发症、无过错输血等,也不构成过失。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可以提出地方规则与全国标准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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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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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去哪里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借医疗事故闹事,干扰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 2、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也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处理,避免不正当使用医疗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3、卫生部、司法部应协调一下,对医疗鉴定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学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将运用于医疗鉴定过程中,会在客观上减少一些问题。 另外,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加快医疗案子的审理,缩短医疗案子的鉴定时限,也是解决医闹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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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去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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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到哪里举报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归哪里管,可以到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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