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专家导读 现在还有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小编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一、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在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2、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4、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

5、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

5、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

7、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

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因为到现在为止此条例还是生效的,所以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转让之后,使用者必须要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如果土地出现污染使用者是要负责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一键咨询
  • 174****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现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要点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 附则。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想在老家修房,但苦于没有土地,所以想问问各位小伙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吗?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转让权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近在电视看到一则关于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新闻,没看懂,请教一下他的管理规定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除下列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二)军事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划拨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工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持有关手续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在办理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应联合办公,并在接到申请之日后10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让、转让、抵押、补偿价格,须经具备中介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每一种出让方式都有其相关的土地出让流程,让国有土地出让工作更好的进行。
1、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地价、用地年限、面积、付款方式、时间和用地条件等相关事项,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经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块没有竞争者的场合,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和国家鼓励的相关产业的项目用地。协议出让金的确定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谈判协商的结果。
2、 招标出让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意愿,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出让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政府在选择中标者的时候,不但考虑投标者的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对实施这块土地开发是否有利。
3、 拍卖是指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规划条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对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竞争激烈的某类或某块用地,具有激烈竞争性。
选择不同的方式在使用时就有不同的转让流程。转让使用权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转让方式,国家鼓励的生产项目用地可以用协议出让的方法,政府对一块地有开发用途时可以用招标出让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城镇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有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等、其他附着物的登记规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哥哥想把他的一块地转让给城里的侄子,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需要注意些啥的啊?
[律师回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还同时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既充分保障抵押权不受侵害,又不过分妨碍财产的自由流转,充分发挥物的效益。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