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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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征:1主体一般有限制。2、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2、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甚至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这样的话可能带来的问题就是非常严重的,不知道如何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自身也就无法合法合理的拥有这些能够得到的东西,那具体来说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可能对于年轻的我们来说暂时还不会涉及到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所以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遗赠扶养协议离我们并不遥远,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使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条例,我们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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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赠扶养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根据协议,被扶养人享有扶养人对其生养死葬的权利,同时须负有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扶养人在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同时,也取得了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这与遗赠和赠与不同。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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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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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就是我国法律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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