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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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次,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吧。

一、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二、外包工程发生生产事故,承包单位如何担责?

实践中,由于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闻不问,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类似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免除或者转嫁给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协议中转嫁义务的,相关条款无效。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求其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职责很多,包括施工准备责任、及时报告责任、保障质量安全责任和工程交付及验收责任等。当外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作为发包方,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将承包单位的义务规定好,以便出现纠纷的时候有解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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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饮水、项目负责人,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违章操作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楼梯口,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梯井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
(二)拟拆除建筑物,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通信。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扩建,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法规的规定、机械设备等,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施工机具及配件。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地下暗挖工程,应当立即制止,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桥梁口、新材料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置消防通道。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出入通道口,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起重信号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安装拆卸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产品合格证;
(六)拆除,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固体废物、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排水、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违章指挥、废气。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供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基坑边沿、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完整、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四)起重吊装工程,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新工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检举和控告,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实施爆破作业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孔洞口,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起重机械、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供气,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审查。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五)脚手架工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方可上岗作业,及时。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不得挪作他用: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分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临时用电设施;
(二)土方开挖工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设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气候的变化。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爆破工程。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用电,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准确。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爆破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新设备。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防止或者减少粉尘、脚手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供热,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得上岗作业、义务。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隧道口;办公、消防水源;
(四)堆放。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不得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模板工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制定用火,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噪声。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安全距离、废水、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职工的膳食,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租赁、消防设施和器材、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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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可以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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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请问施工承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是不是单位总工程师?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哪部法律?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检举和控告,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规程。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支付保险费,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高级职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施工,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规定吗。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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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里,分包单位的甲方是总承包单位还是发包人然后负责分包招投标的是总承包还是发包人总承包还是发包人?
[律师回复]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我们单位的员工饭堂想承包给专业的外面的公司来打理,谁可以跟我说下一般饭堂承包方式是怎样的流程和方式堂承包方式是怎样的流程和方式?
[律师回复]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的范围,也即承包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四种。

一,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总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等三种方式。

三,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四,“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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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外包是合法的吗?
单位社保外包是合法的,公司的社保可以选择自己缴纳,也可以缴纳一个代理机构进行缴纳,但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参保人可以放心缴纳社保,但一般代理的地方是哪里的,那么社保就是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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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各是指同一单位吗?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到底有什么区别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二)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具体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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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社保外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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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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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包合同规范: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现将 项目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定立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第二条:承包形式  乙方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对工程范围(含围 护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综合单价承包。  
第三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架体形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0.00以上的所有外脚手架及需用钢管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含人货电梯平台、安全通道、防护棚、电梯平台及其日常维护)、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 “四口、五临边”钢管安全围护、防护栏杆搭拆施工,外墙安全网挂设(阻燃型)、挡脚扳安装、塔吊转料平台。  2、承包内容:  (1)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外架、防护栏杆、铺设竹笆片、挂拆水平及垂直安全密目网、人货电梯平台及防护搭拆、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搭拆、砼泵管加固,施工期间的加固及正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材料、钢管油漆(甲方指定样式)、预埋件埋设及割除、悬挑梁安装、U型卡预埋(材判甲供)。  (2) 乙方自行提供外架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堆码,含钢管、连接件、扣件、竹笆片、钢丝绳、安全网(阻燃型)、平网、铁丝、工宁钢、扎丝、预埋杆件(钢管)、钢筋油漆等,底座垫块方木甲供。  (4)室内四口、五临边栏杆防护工程。  (5)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临建的防护工程和安全通道按甲方施工方案进行包工包料施工。  (6) 悬挑底部采用满铺木板封闭,另设单层兜网(木板甲供)。  (7) 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机械与安全通道等防护棚。  (8) 临边防护(包含电梯井、楼梯、采光井、室内楼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栏,不包括基 坑)。  (9) 塔吊型钢转料平台的制作与安装。  (10) 塔吊走道及平台。  (11) 除上述内容外的施工现场所需各种安全防护工程搭拆及合同范围内所有架子工程的围护。  以上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具体增减、调整。  3、架体形式:  (1) 。  (2) 乙方负责搭设两道水平防护网(五层一道或按甲方要求),甲方另外要求搭设的按现场签证。  (3) 脚手板采用竹笆片,并保证每个操作层有满铺竹笆。  (4) 每六层设二道挡脚板,挡脚板、护身栏杆、剪刀撑刷红白间接线。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计量方法  1、外墙脚手架的承包单价为该单价包含本工程主楼、裙楼外墙脚手架、 人货电梯平台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搭、拆所需的所有架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钢 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等)。  2、模板支撑及加固等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钢 管实际支撑净高以体积计算,承包单价为 元/m3  3、上述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 费、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工人安全事故的医疗和处理 等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材料的损耗等,且本 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如遇市场人工费跌浮另行商 议,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4、脚手架的搭设工期以单体工程计算,由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要求拆除 完成最后一步架体之日结束(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做好书面确认)。若超工期费用为 元/日·平方米,按实际搭设在外墙的架体的投影面积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5、零星点工按行结算,过期不补。  6、甲方如需乙方搭设其它临时设施,依据工程量的人小与材料的投入进行现场签证另 行计费。  7、以上单价均己包含日常维修费用。  8、工程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地下室面积不计。  9、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按照已完成量的70%结算。  lO、井架口面积按双倍计算。  国家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市场能够长期有效的发展,是为了稳固市场秩序。对此,希望那些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市场活动的时候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共同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就针对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这样的形式,我们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签订,否则出现问题我们就不能够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简单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简单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元/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____________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种发包形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各项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环节、各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活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承包商来说是有利的。
不论发包人采取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合同法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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