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挂靠的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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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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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既然收了钱就要把资料(身份证、学历、监理师证书等)给人家,但人家把你的资料干什么用很难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很难控制。2、挂靠时间很难控制,相信挂靠单位不会一次支付很长时间的挂靠费用,如果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后不再继续约定挂靠,而挂靠单位却仍能继续使用挂靠人的资料。3,可能影响挂靠人在行业内的发展。
职称证书挂靠的风险有哪些?

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的员工,都会在工作之余考取一些职称证书,比如建造师证书等,这样在调整工资的时候用得上。如果证书暂时不用的话,他们还可以将证书挂靠出去,以换取一笔收入。目前,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但是,证书挂靠对于挂靠人而言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职称证书挂靠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律图小编了解下吧。

一、职称证书挂靠的风险有哪些?

1、既然收了钱就要把资料(身份证、学历、监理师证书等)给人家,但人家把你的资料干什么用很难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很难控制。一旦出了麻烦,可谓引火烧身。

2、挂靠时间很难控制,相信挂靠单位不会一次支付很长时间的挂靠费用,如果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后不再继续约定挂靠,而挂靠单位却仍能继续使用挂靠人的资料(身份信息、证书复印件等),挂靠人可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3,可能影响挂靠人在行业内的发展,由于挂靠人的信息被挂靠单位使用,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承担责任留下污点等记录; 同时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人员情况会在信息产业部备案(包括身份证、学历、简历等)。如果挂靠人以后真要从事这个行业,在向信息产业部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时,会造成身份信息混乱,履历不清,相互矛盾的麻烦。

二、职称证书挂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由中介推荐人才的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升级等);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2、合同签定周期:正常情况下按注册类证书的执业周期来定(如:建造师三年,造价师四年,结构师三年,建筑师两年等),企业和个人可将自身的情况告知相关挂靠顾问,并做相应的调整;职称证挂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的企业占80%;注册成功后按合同签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

4、关于定金:有些企业也称之为“预付款“,单位与持证人签定协议以后,持证人将单位注册所需资料(含原件)邮寄或直接送到用证单位;用证单位收到 持证人的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应该支付相应的定金,注册成功后转为挂靠费;如因持证人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持证人应该将定金退还用证单位,用证单位在收到 持证人已退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返还持证人。

5、关于挂靠费:任何注册证挂靠、职称证挂靠、资格证挂靠等持证人所取得的挂靠费均为“税后”价格。

6、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如需持证人到用证单位所在地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合同期间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由用证单位负责。

7、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付款方式不等于多证的总合,单位以使用证件的有效性支付挂靠费,能用几本证付几本证的挂靠费。

8、不参与投标: 人才证书挂靠的证书一般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资质换证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按项目费用另算。

综上所述,尽管人们通过职称证书挂靠可以获取一笔收入,有些证书的挂靠费用还不菲。但是在证书挂靠之前,挂靠人应该认真分析下风险。实际操作中,因为证书挂靠给小企业,导致挂靠费拿不到的情况也不少。严重的话,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挂靠人也要承担责任,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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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挂靠有什么法律风险吗问题解答如下, 挂靠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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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应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挂靠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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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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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朋友挂名公司法人有何风险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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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想挂靠公司,请问挂靠公司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挂靠人包括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被挂靠的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呢?

一,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三,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
空壳公司挂靠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1]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40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司法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四、挂名公司法人的风险
(一)、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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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是,如果社保挂靠的行为被认定成为无效行为,企业根本就达不到转移劳务用工风险的目的,这样一来,就有可能会造成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企业来讲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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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公司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2、挂靠经营之财务风险 由于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挂靠经营之税收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交纳时间和工程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必然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等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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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公司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1、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2、挂靠经营之财务风险 由于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挂靠经营之税收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交纳时间和工程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必然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等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
朋友挂靠户口是否有风险,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该影响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的房屋要转让时,对方因为户口挂靠在该房产而有居住权,在其不愿意迁出的前提下,对当事人的房屋过户会有影响。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扩展资料5月7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快,已制定4项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区县一级整合改革和经营分离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立法预计将于明年出台。截至末,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5万家,从业人员40.7万人,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8058亿元,共为221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招聘、培训、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帮助
1.2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增长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试点。人力资源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制定了4项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分别为已经实施的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出台国家标准将会规范档案服务的内容和流程,推动档案在人才市场更流畅的传递。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在会上强调,加快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任务,突出区县一级整合改革和经营分离两个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整合融合和经营与公共服务的分离,如将对各地人社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档案保管等公共服务内容与人才招聘等经营内容予以分离,改革分离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基本完成,今年下半年将会针对人力资源整合改革工作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方面,人社部将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进程。加紧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相关工作,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形成与改革相衔接、与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已经纳入重大改革事项,有望于明年出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关键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创新。当前,网络信息技术正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产生性的影响,要融入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精细化服务,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自去年人社部与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后,明确了档案保管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结束了30多年人事档案收费管理的历史。下一步,人社部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收费情况清理检查,会同有关部委,对流动管理服务、人才引进、集体户口管理等服务内容是否为公共服务性质进行界定,凡国家或地方已经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凡本地有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凡没有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暂停收费;杜绝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被挂靠企业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挂靠企业有哪些法律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被挂靠的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呢?

一,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三,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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