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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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可变更合同,合同是否变更,关键在于当事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是一个主观性性的事情,法律无法从客观上进行规定约束。《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总则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一、民法典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可变更合同,合同是否变更,关键在于当事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是一个主观性性的事情,法律无法从客观上进行规定约束。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关于可撤销合同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即撤销相关民事行为,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上文中小编对可变更合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了关于变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文章中都做了很详细的叙述,生活中遇到合同上的问题,不防找懂法律的相关人数先进行分析,这样既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也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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