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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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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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希望钱能够生出更多的钱,在资金投资这一块,很多人都会选择对上市企业投资,然后定期分红,但是有投资必定会有风险,那么在股东分红协议中容易出现哪些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呢?大家跟着律图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五、分红保险问答

所谓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使保户参与分红,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满足广大居民目前的理财需求。

六、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七、分红险获利不如银行存款利息

该专家说,代理人在销售中,有时会告诉市民肯定会比存款利息高,绝对不会赔钱。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分红险和很多理财产品一样,他的保本也是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持有该保单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会亏本。比如,市民王女士感觉今年的分红太少,想解约的话,亏损额度会很大。因此,市民在购买分红险时,一定要注意代理人的“忽悠陷阱”。

在生活中,我们对自己的资金做理财,选择投资相应的公司,公司盈利后也应该对我们的投资做出回报,在分红协议中也应该就利益方面做详细的说明,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以上就是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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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就筹资阶段的风险主要在于融资行为的合法性风险。比如存在项目公司非法集资的风险;对于PE而言,存在基金设立与募资不合法的风险;对于股权众筹而言,存在互联网平台本身与筹资不合法的风险。该等风险都是由融资者造成,投资人不会因此而产生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但会传导至投资人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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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五、分红保险问答
所谓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使保户参与分红,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满足广大居民目前的理财需求。
六、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七、分红险获利不如银行存款利息
该专家说,代理人在销售中,有时会告诉市民肯定会比存款利息高,绝对不会赔钱。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分红险和很多理财产品一样,他的保本也是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持有该保单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会亏本。比如,市民王女士感觉今年的分红太少,想解约的话,亏损额度会很大。因此,市民在购买分红险时,一定要注意代理人的“忽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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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五、分红保险问答
所谓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使保户参与分红,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满足广大居民目前的理财需求。
六、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七、分红险获利不如银行存款利息
该专家说,代理人在销售中,有时会告诉市民肯定会比存款利息高,绝对不会赔钱。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分红险和很多理财产品一样,他的保本也是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持有该保单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会亏本。
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入股土地:亩(详见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元。
二、入股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
三、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应于20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
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入股土地:亩(详见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元。
二、入股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
三、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应于20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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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风险:对于隐名股东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只会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等等;而对于显名股东的风险如果隐名股东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债务就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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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仍然有要求,并非所有对公司有益的资源都可以作为出资,例如在合伙企业中个人能力或者设备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在公司法中却不认可这些资源能够作为公司出资。因此,对于公司出资金额,时间,形式都应当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还应当约定好在到期未能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变通措施,例如其份额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并取得其股权,未出资不得参与利润分配等。
2、表决权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主要途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分配,该分配可以不同于股权分配,也就可以不同于认缴和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这对于平衡创始股东和财务投资者的表决权分配矛盾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那些除了资金外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资源或者具有更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更大的事务决策权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3、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股东投资企业的最终目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应当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但很多时候公司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股东的贡献,让公司股东的管理能力,渠道资源参与分配,对利润做出不同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就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如果公司有类似不同于股权比例的利润分配安排,在股东合作协议中就要予以明确。
4、股东协议还可以对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通常来说公司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的方式做出特别约定,例如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继承。公司法对于这些特别约定所允许的是以公司章程条款的形式,因此必须注意到股东合作协议之外还必须将相关约定体现在章程中。
二、股东协议应该重点突出哪些条款
1、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其实,股东协议因为涉及到不同公司类型,具体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是关于股东协议怎么写,需要有几点特别注意,并且是通用的,如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这些都要写入到股东协议中。而且在股东协议中还要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总之,协议条款尽可能的做到全面,以防发生合同纠纷。
股东协议和股东章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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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隐名股东有何风险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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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协议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退股协议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退股协议怎么写:股东退股协议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公司股东在2009年4月29日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姓名(转让方):乙方姓名(受让方):住所:住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
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就是对股东退股协议怎么写的回答,谢谢阅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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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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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的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代持股东的风险可能会存在签订合同被否定的情况,也有可能股权会被恶意转让,导致隐名股东无法主张自身利益的风险等,所以在入股的时候应当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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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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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伙协议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说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股东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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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占股的风险是什么?
挂名股东占股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无论是股东还是挂名股东,企业的运营都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当被挂名于企业的股东之下时,相对应的就需要承担起企业经营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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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办理股东转让协议,股东需要签字吗?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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