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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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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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程名称。2、总则: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3、具体内容、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4、结尾: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几乎在每一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有监理方入驻施工现场,故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是村长责任的,在有些工程中,还会要求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书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此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那么此类保证书该怎么写呢?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同意进场使用。

5、督促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章)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留存。

我们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出工程的监理方有什么职责,在签署此承诺书后,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该负责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故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签署此类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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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组织机构并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施工单位主要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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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包含哪些人员?
[律师回复]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组织机构并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施工单位主要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包括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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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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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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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5、材料和供应商、机械与设备的审批: 在供应商中间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采样试验。机械与设备必须进行多次试验,准备妥当完好。
二、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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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隐蔽工程
4、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
三、事后控制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上文就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的解答,事前作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管者应当对现场准备情况及时检查,了解充分,规划有致。事中是施工进行阶段,施工者应当认真负责地完成每一项任务,配合监管者的验收检查。事后控制是在发生问题后进行有效的及时处理,十分重要。只有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落实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方方面面,才能创造优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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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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