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一般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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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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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定金不得高于销售价的20%。但是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租房定金一般多少

一、租房定金要交多少

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高于销售价的20%。但是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2000-3000每月的房子,交个300和500的定金就够了,可是每月房租过万的房子,交个三五百就不行了,显示不出租房的诚意。得根据租房价格的升高,定金也应该有所提升。

二、租房子交的定金能退吗

1、根据《民法典》关于租房定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2、怎样预防租房子交的定金不退的问题

1)在签租房定金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讲房屋的设备以及情况写清楚。

2)交完租房定金一定要开具交纳定金的收据,好有盖章或指纹,尽量避免手写的收据和签名。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收据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就是付款方式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切记付现金。

3)事后将重要文件拍照留底。由于合同、收据这些都是纸质的文件,建议大家签好后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丢失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租房定金一般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规定,主要还是靠双方协商来确定。至于定金能不能退,则要看情况,正常情况是可以抵作租金,也可以和房东协商处理。但如果租户违约是肯定不会退还的,房东违约则要赔偿双倍定金,因此,租房时要对定金支付合约和单据保存好,必要时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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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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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房租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合法商业活动。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交___个月的房屋租金________元(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租金,在季前5日缴清;水电费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乙方应爱护承租房屋内设施,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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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 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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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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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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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同时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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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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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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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金一般给多少
1、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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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租房做生意应该如何样写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租房做生意应该如何样写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房租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合法商业活动。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交___个月的房屋租金________元(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租金,在季前5日缴清;水电费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乙方应爱护承租房屋内设施,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
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 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三个月;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定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金的比例原则上是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但是违约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人民适当减少的,人民有权判决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来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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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租房的违约金一般就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其实不单这个租房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其他情况下的违约金都应该是按照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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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房违约金怎么算,一般情况下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房违约金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租房之前都会签订合同或者房屋出租的相关协议,一般合同里面我们都会标明,如果房东或者房客之间谁违约,比如因为种种私人原因提前退房,或者因为拆迁等原因提前退房的,就需要按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违约金。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由以上《合同法》里的规定,我们了解到租房违约是应当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据了解,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二、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的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怎么纳税?
[律师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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