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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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要更正土地证信息、撤销或重新办理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更正,拒不更正的,可以提起诉讼,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土地证信息登记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一百六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转让双方、转让价格等。

是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提出办理转让登记的申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4份(原件,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地价款(含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包括哪些细项、每项的投资额及证明材料。项目目前的形象进度(地上现状、工程现状等)。

7、转让出让合同中的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筑物的,提供转让宗地订桩成果通知单及附图、部位图;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转让方对转让宗地内的房地产是否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或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预售登记或设定抵押的,须有购买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10、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4、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6、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7、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8、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9、转让价格合理。

10、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11、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申请人。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5、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6、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7、转让价格合理。

8、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9、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中心主任、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土地利用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5、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科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制作书面告知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科科长、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土地利用科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科长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报科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主管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及受理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利用中心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办理的,由局办公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利用中心经办人填写转让登记号后,将2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转业务受理中心。

2、不予办理的,由经办人制作《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并将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报送市局备案。

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接到利用中心转来的文件后,要求转让受让方按照转让登记表确定的数额缴纳契税,凭契税收据由转让双方一同领取转让登记表。

对不予批准的,将《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申请人凭《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和契税缴纳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要变更资料需提交包含协议、执照、申请、证件在内的符合要求的材料。会在三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在四日内完成审核,出结果是在五日之内。最终办理结果会被公示。若擅自变更姓名和使用权的,属于违法行为,机构拒绝办理变更,可走法律程序。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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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土地使用证上有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或者注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信息有误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谁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或者注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信息有误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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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误诊漏诊医疗过错争议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大夫误诊漏诊发生的医疗过错争议,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因大夫漏诊误诊给本人造成身体损害的,患者可以在身体受损以后的一年内请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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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办理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或者注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信息有误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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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有误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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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或者注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信息有误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谁
施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颁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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