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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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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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我要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来共同监督和验收,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安全性,坚持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严格的规定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从而来保证工程在投入使用后不出现意外事故,那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七)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

(十)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二)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三)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六)不得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七)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

(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真实、准确的审查结论;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

(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

(七)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三)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四)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五)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连续编号,不得抽撤和涂改;

(七)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为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在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

(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义务。前款所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管理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专业质量责任,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勘察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各工序应当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当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山东省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上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从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以及每一个施工过程中来保证质量问题,也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商有着严厉的处罚,从而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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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四)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一)注意看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具体如下:   
1、《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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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注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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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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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顶层住户要在下雨时重点查看屋顶是否漏水,可看边角是否有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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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地面是否平整,装了地板的注意地板的质量。   
6、检查装修的标准是否合格,是精装修的,要看是否使用了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装修。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交付时要符合房屋质量检测标准。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验房,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怀疑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整理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不懂怎样取证或者遭遇开发商推脱责任,建议您聘请律师协助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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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省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和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质量检测业务,均由相关单位委托进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由使用单位委托,质量事故鉴定检测由责任单位委托,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由举证方委托,进入司法程序的鉴定检测由法院代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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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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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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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测范围
建筑材料常规检测□ 结构检测□ 环境检测□ 建筑节能□
二、 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由 支付本工程检测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
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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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信息
四、 检测程序
1、 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 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 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证的甲方同意。
4、 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
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 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施工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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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标准按徐州市物价局:徐价房【2001】90号文件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物价局:苏价费【2004】313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4】96号,省环境保护厅:苏环计【2004】24号,关于《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检测费按 每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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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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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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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 我叔叔是一个工程师,他不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有那些问题,而且有那些规定请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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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测检测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压力容器质量检测检测机构是怎么检定的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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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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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等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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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大家好,我是住在安徽的一名商人,想问问是否有对房屋质量检测有研究的人士,能回答一下关于安徽省房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吗,具体讲一讲可以吗?
[律师回复] 1、地基承载状态
1.1检测内容
应重点调查有无基础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引起的裂缝、整体倾斜等现象及其发展趋势。
1.2检测范围
基础沉降引起的裂缝应从建筑物底层开始检查,并作为检查的重点。建筑物整体倾斜一般测量山墙四角及建筑物中部阳角部位。
1.3检测方法
1.3.1裂缝检测
市建筑质量抗震检测站一般采用裂缝测宽仪或读数显微镜测量,数据应精确到0.01㎜;对出现裂缝的部位应详细记录裂缝的宽度、长度、走向及产生的部位等特征,可采用绘图、照相等手段进行描述。
1.3.2整体倾斜检测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的倾斜度以及倾斜方向,宜优先选用电子经纬仪测量,也可采用吊重锤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于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也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倾斜检测时宜区分施工偏差造成的倾斜和变形造成的倾斜等。
1.3.3发展趋势监测(必要时)
裂缝:可采用在需要观测的裂缝处设置石膏饼进行跟踪观测。上海市建筑质量抗震检测站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置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宽度的变化趋势,另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末端,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延伸长度的变化趋势。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而定,一般开始时可半月观测一次,以后一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裂缝不再加大和延伸;如发现裂缝有逐渐加大趋势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
整体倾斜:观测周期可视倾斜速率每1~3个月观测一次;当遇异常情况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和强风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的时间段。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对您所问的关于安徽省房屋质量检测的问题的答复,仅供您参考。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1 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3.砼楼板厚度检测; 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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