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1、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2、承租人应当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变动(实物配租对象还要申报水、电缴费情况)。
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福州市在慢慢转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机制,当分配完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后,不会再次开展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以后将实行轮候配租或补贴发放政策。那么你知道现在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跟着小编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条件

A类人群: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类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B类人群:

1、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

2、或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2、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3、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5、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C类人群: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政策福利:

1、承租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2、家庭人均年收入范围将大幅提高,覆盖人群也大幅增加

注: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住房保障。

二、申请流程

A、B型保障对象受理审核流程

A、B型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配租。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镇初审,街、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房管局。

(二)联合审核

区房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车辆管理)、人社、地税、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房管局。

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汇总提交

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条件的汇总确认工作,统一提交市房管局。

(四)公示登记

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五)轮候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金补贴的,自资格登记次月起发放租金补贴。

C型供应对象受理审核流程

C型供应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实行单列保障。

(一)单位初审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和配偶的住房信息查档凭证(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打印)。工作单位应在受理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二)汇总公示

市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组织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租。

(三)轮候配租

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

三、其他安排

(一)租金安排

1、对A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我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B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3、对C型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二)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承租人应按配租入住当年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租金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承租人(含租赁补贴对象)应当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变动(实物配租对象还要申报水、电缴费情况)。

3、对主动申报的情况,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抽查,对超过6个月不主动申报,或在抽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以及欺骗、造假行为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解除租赁合同(或补贴协议),立即收回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年审安排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对下一年度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承租人的年审工作。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实施保障。

2、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住房。

3、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资格年审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未通过的,自未通过之日的次月停发租赁补贴。

(四)清退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

(3)改变“两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以上就是对于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的详细介绍。公租房政策为买不起商品房的普通老百姓提供了福利。大家在购买公租房时一定要及时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150****4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福州公租房购买政策是怎样的?
福州市公租房仅提供给特定的人群,如果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申请到公租房的,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如擅自装修公租房、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都应退回公租房。
10w+浏览
福州市的公租房住满五年后能购买吗
[律师回复] 现在有不少的地方廉租房 租住了几年后可以购买部分的产权,这些都要根据各地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房产局视情况而定。廉租房: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一、廉租房有没有产权截止到,廉租房的产权在国家手里,但是自初国家实行“两房并轨“后,新规定指出廉租房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可折价卖给承租人,交清相关费用后房产局会被办理正规的房产证,但是如果承租人转手买卖,需要在过户时补齐差价。

二、政府廉租房政策
1、关于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廉租房目前的状况: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9全国累计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以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4亿元,占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的17.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
3、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准备买房子了,看中了一套,过几天准备过去交钱签合同,请问福州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变更信息专递送达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2、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办不下贷款解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
3、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4、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停车费区分管理费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
5、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
6、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附张公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至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至16%。
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
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7、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原件在公司是借口售楼方常常会以一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
其实通过复印件上的证号,可以上网查出其真伪。另外,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因真实性导致退房,出售人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即可。
8、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房屋位置图不能少在合同中,要将楼号标示清楚,而且要将整栋楼的楼图及购房者所购套房在楼中的位置标明,将这些图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开发商盖章。
9、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正式合同须卖方先签字坚持卖方先签字,买方后签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处用横线划去)。合同上由双方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10、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约定转民用电日期交房时,水、电、气等都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但交房时所用的电往往是临时用电,应在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转为民用电的日期。
1
1、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精装修杜绝“高档”对于精装修的楼盘,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颜色、价位等写清楚,不能用“豪华”、“进口”、“高档”等这样含混的字眼。
1
2、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小心不可抗力的说法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在此,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约定的。若出现非出卖人的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
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等免责条款,购房人不应接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福州购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2011年1月26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业内人士预期,此次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取消限购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3]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福州房子限购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2011年1月26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业内人士预期,此次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取消限购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3]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并购基金 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4.3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广州房地产租售同权带来了哪些问题
租售同权,仅仅是让租房者和房屋拥有者享有同等权利,租售同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短期内,房租可能会上涨,但对于房价的整体走势,影响不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福州买房有限购政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2011年1月26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业内人士预期,此次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取消限购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3]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公租房 > 福州公租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