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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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是什么?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一件大事。由于开发商规模不一,有的小开发商对质量把控不严,导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为此,陕西省早年间就规定商品房竣工后,要进行分户验收,那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是什么?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6、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7、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8、天花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9、天花抹灰的允许偏差:天花抹灰应平顺,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墙面检验

二、分户验收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进行分户验收现场准备;

3、实施分户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签字;

4、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章确认。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5、单位工程的各户住宅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总表》并签章确认。

综上所述,陕西省早些年出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要对每一户的公共部分进行质量验收,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结束后,要出具分户验收登记表,将来和工程质量合格证一起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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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今的建筑在日益增加,社会也在不断进度,对于房屋工程质量验收来说,也有非常的验收规范。一栋安全的房屋也是离不开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江苏省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现在就来看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入户门检查
1. 检验标准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
1.5~
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
3.5cm。
2. 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
2.5mm以内。 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如门表面轻微的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反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
3.5cm)时可以要求反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决定,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入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二:铝合金门窗检验
1. 检验标准
(1)铝合金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铝合金门窗推拉窗扇开关应力不大于100N;
(6)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 业主应当对铝合金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2)型材检查:表面图层要求颜色和光泽均匀,手感光滑以及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3)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4)密封检查:窗扇与窗框、窗扇与玻璃的密封条是否到位、严密,有无破损、断续等问题,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胶条是否完整、有无脱落、破损、裂缝等问题,有无渗漏现象;
(5)玻璃检查:安装牢固、完整、无裂纹及明显划痕。 对于铝合金窗框型材的损坏需现场确定,有小的划痕、磕碰变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现场修复补漆,有严重变形而影响使用功能活确定不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给予更换。另外,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铝窗的渗水问题,发现渗水的窗须整改。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检验 检验标准:
1. 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
2. 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3. 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 一般业主对护栏比较关注的是表面质量和安装问题,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护栏生锈,安装不正等,此类问题可以要求整改,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可由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油漆供物业备有,物业维修人员进行简单的补漆工作,遇到难度大的整改及时通知地产工程部安排处理。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四:地面检验
1. 地面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对空鼓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2. 业主应当针对地面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质量缺陷;
(2)地面是否存在倒返水和积水现象;
(3)地面水暖预埋管线是否有标识;
(4)地面是否预留装修地面做法。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五:墙面检验
1. 墙面检验标准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现象;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
(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 一般业主对墙面质量比较关注的是抹灰空鼓和墙面裂缝问题。实际检验中墙面空鼓允许的范围为:单面墙体小于5平方米,允许1处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单面墙体大于5平方米,最多允许2处空鼓,每处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墙面裂缝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是受温度和材料影响。不同材料组成的墙体因材料膨胀系数不同并受温度影响产生裂缝。
2. 一般裂缝检查重点 墙面裂缝和楼板裂缝是业主收楼时关注的重点,必须认真对待。一般裂缝检查的重点如下:
(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8.
1.1条规定,条规定,裂缝宽度在现行设计规范允许范围(0.3mm)内属一般缺陷,不影响现浇板的承载能力;
(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支座处的板面或板中部的板底。此类裂缝一般表示为与墙角呈45度的裂缝、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这种裂缝往往不对穿,形状外宽内窄。应该说这类裂缝往往对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六:防水检验 检验标准: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弊端,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房屋的防水质量是业主重要关注的质量问题,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业主在收楼时会要求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七:给排水检验 毛坯房除了预留管道几乎没有说明给排水设施,也不安装卫生间器具。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2)管道是否固定牢固,安装是否平直整齐,管道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
(3)预留上水堵头、管线等是否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水表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有无空转现象;
(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有无直角、死角;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接口处有无渗漏,管道是否畅通,管线是否固定、安装整齐、无破损;楼上下延管道是否过长过低影响装修;
(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是否合理,排水口、地漏口是否完整,是否封口严密;
(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八:电气检验
对于毛坯房的电气和设备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正确,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倒想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在关闭总闸后无电表空转现象;
(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开关切断相线,单相两孔、单相三孔插座的相、零、地接线正确;暗开关、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其他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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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的是室内城墙的粉刷工程,现在工程被检测到了不规范,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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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 准:普通抹灰(最少两遍成活)
2、质量要求:合格,检查验收标准按附表1《室内墙面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表》相关要求。
3、工 序: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底层灰(聚合物砂浆,分层赶平)→粘贴耐碱纤维网→抹面灰→最后压光。
4、抹灰层厚度控制:总厚度≤20mm,底层抹灰厚度5mm~8mm,面层灰厚度7mm~12mm。
5、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1)抹灰前,砖墙、混凝土等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
(2)抹灰前,应先检查基层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打底相同的水泥砂浆贴灰饼、做冲筋。
(3)抹灰砂浆均应采用机械搅拌,并要做到每盘砂浆计量准确,搅拌均匀,颜色一致。
(4)严禁随意调整砂浆配合比,必须保证砂浆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5)严禁砂浆过时、过期使用(放置时间大于3小时)。
(6)对于面的混凝土柱、梁基层,应先作“毛化处理”
(7)底层抹灰面强度达到60%~70%时间方可抹面层灰,严禁一次成型。
(8)成型的抹灰层不得有裂纹、抹痕和接槎现象。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9)正式抹灰作业前,按要求在次要部位做块样板,经施工、建设、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施工。
(10)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对抹灰面进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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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怎么转到陕西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市内住院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居民住院24小时内携带医保本及身份证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出院时,由医院直接报销。居民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付的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携带结婚证。
  
二、市外住院报销流程
  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
  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我区医保办办理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
  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市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医保办,于每年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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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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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名工程师,重点工作在陕西,他最近接了一单大的工程,请问有没有陕西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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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我们国家要对宅基地进行改革,想要了解下这个陕西省宅基地管理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啊?请回答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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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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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三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
  
(四)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实地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勘查意见,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辖区国土资源所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批复下发后,应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七)公告期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的,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用地方位四至,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八)村民住宅建成后,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是否按照原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第十五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合法的房屋证明和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需要安置的,还应当有安置协议,以及行政处理的相关文书等,报送辖区国土资源所;
  
(二)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按利害关系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由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决定收回宅基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宅基地使用人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下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主动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审批宅基地或者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机关,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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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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