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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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案,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公司人事、架构、经营等产生直接影响,那么,作为股东的登记载体,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如何理解股东名册的规定

1、记载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2、股东名册在处理各股东关系上具有三方面的效力:

(1)确定的效力,即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只有完成股东名册的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后,才能依股东名册对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推定的效力,即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现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给予股东待遇;

(3)免责的效力,即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

另外,公司在置备了股东名册后,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额这两项内容,以为公示,并且如果登记的这两个事项在登记过后因故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没有对这两个事项进行登记或者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仍然可以依据股东名册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第三人将可以不依据股东名册,而以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来判断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出资额。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首先股东名册上必须记录股东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和证明书编号,其次,对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享有确定的股东效力、股东待遇,但如果股东名称和出资额发生变更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的将不能对抗第三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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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和
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公司股东是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因此,如果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按照股东名册的记载来认定股东资格及其股权,包括对出资人和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认定。如果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身份的,如已当选为公司董事参与公司决策或已经分取公司红利的,就可以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资格。
3、如果公司章程记载和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公司章程虽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但约定效力应不及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推定,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公示性较股东名册为弱,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的权利,但并没有公司必须将章程置备于公司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应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股东名册上写了什么事项,股东名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了什么事项,股东名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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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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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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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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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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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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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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