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监狱委托书的格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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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分别写清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内容写清案件,以及委托权限。最后是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
律师会见监狱委托书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会见监狱委托书的意思,并不是说律师在去监狱面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向监狱提交的面见委托书。而是律师在进入监狱之前有着相关的程序,公安机关会要求律师出具相关的委托书以后,律师才有可能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律师会见监狱委托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律师会见监狱委托书的格式是什么?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关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

8、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9、看守所看管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守职责,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当按照看守所规定办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手续。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

律师会见监狱的委托书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委托该律师,来代替犯罪嫌疑人行使相关的权利。所以委托书当中要交代清楚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的权限等这些重要的事项。律师只有携带上委托书以后,才有可能进入到看守所当中。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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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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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监狱食堂承包合同相关合同举例如下:
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共同商讨、洽谈,甲方决定将工厂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膳食及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之协议事项: 1.双方的合约开始执行时间,提前三天给予我公司进驻。
2.厨房设备使用情况
(1)厂方提供厨房设备给我方使用;双方对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进行点算核准,已损坏设备应由厂方维护好才移交我方签收使用;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厨具、设备、餐具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有些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并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合同期满需续约时,继续由我方签收使用,合同终止时,我方按交接清单上的数量归还(自然损耗和报废的设备除外)。
(2)厨房设备可由我司提供(特别适合新厂,可省去一笔可观的费用),设备按议价五年折旧给厂方,五年后设备完全属于厂方,如果五年内终止合作,则按到时折旧率的金额返款回我司。
(3)也可以使用厂方的厨房设备、我方包工、厂方包料;或者使用我方厨房设备、 包工、包料。
3.根据厂方的现有情况,对于现有的工作人员,我方提供两个方案:
(1)所有厨师由我方派驻,原有厨师自行解散;
(2)厂方现有厨师我方全部吸纳,重新考核、培训、体检(不合格者,拒绝聘用),然后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专长重新安排(被聘用者必须遵守我方规章制度)。
4.就职的员工必须遵守双方公司制度,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衣、培训工作有我方负责。
5.当月伙食费用由我方先付,厂方当月应付伙食费,根据双方所核实的就餐人数及合同约定的伙食标准进行核算。 1.由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的场地,食堂员工宿舍(不少于两间)供乙方使用;食堂设备
有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
一:食堂设备由甲方投资,甲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市场价赔偿。
方案
二:食堂设备由乙方负责投资,合同期限五年。期间双方若终止合作,甲方必须购买乙方投资的厨房设备,按每年折旧20%计算,合作期满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将厨房设备清单交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厨具更新或维修,费用自理。
2.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周菜谱标准和承诺之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1.由甲方以工人每人 元/天,职员每人 元/天,经理级每人 元/天的伙食费标准,以现金方式每月10日前结付上月伙食费给乙方(由乙方开收款收据给甲方)。
2.如有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给乙方,须经乙方认可同意(但最大期限不能超过当月的20日)。
1、甲方责任
1)甲方每天18:00前将第二天的实际就餐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饭菜,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注:(如属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将就餐实际人数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做好食堂就餐的充分准备,从而影响甲方生产,其责任应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免费提供水电。
3)甲方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4)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可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保证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若乙方提供的膳食质量或卫生质量令甲方不满,甲方口头通知乙方食堂主管改善,若没有改善效果,则以书面形式投诉至乙方总部。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达三次而不改正,甲方有权每次罚款2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达三次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的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切餐具、厨具、餐厅内清洁及自助餐盘的消毒工作。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厂纪厂规。
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如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50元。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积极做出改善。
7)乙方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8)乙方每周六提交下星期菜谱供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公布实施。 1.员工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稀饭、榨菜、花生米、咸菜、馒头、米(河)粉汤、面汤等品种换着吃。中、晚餐各 元,由职工任选 荤 素。米饭、汤任吃。
2.职员餐每人 元/天:早餐 元,有皮蛋瘦肉粥、扬州炒饭、肉丝面及面点等轮换供应;中、晚餐各 元,任选 荤 素。
3.夜宵临时决定,费用按 元/人另计。甲方在当晚18:00前提供的实际夜宵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所报人数准备夜宵,并按实际报餐人数与甲方结算餐费。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之期限付款给乙方,而且已超过本合约之约定的最大期限,甲方
还没有书面付款承诺或行动时,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约书约定之相关事项和服务,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甲方欠款并按日3‰计收滞纳金。
2.乙方保证厨房的卫生和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如因质量或卫生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食物中毒,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项第一条第一节结算方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叁万元作为补偿。
5.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毁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
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逾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七、本合同一式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
九、附件:双方盖章确认的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食堂设备清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双方确认签署并(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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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小表弟在外面犯了事,警察找上门找监护人。想咨询下村委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谢谢
[律师回复]
一、监护人证明书的格式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 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 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近由于准备结婚,所以打算做个婚前夫妻财产合同,需要律师见证,特咨询委托见证合同以及合同格式具体情况。
[律师回复] 委托见证合同以及合同格式具体情况;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委托乙方见证
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人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律师认为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委托人应出具必要的说明或进行补充。
四、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
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代理费用。
5、本条第2款约定的办事费用将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_____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甲方支付。但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垫付或由甲方直接支付,对于乙方的垫付费用,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账单之日起3日内支付。
6、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委托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瑕疵;
2、委托人无权委托;
3、委托人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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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
1、首先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2、现全权授权受托人处理 欠款债务人的调查与催款的相关事宜。债务人还款直接汇入我指定银行账户或者收取现金,受托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事项。3、结尾: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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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邻居想要让我帮透明去开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我邻居的亲戚把孩子寄养在他那边了,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这时候就需要用到监护人证明,不然这些需要监护人而没有监护人的就会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下面是居委会监护人证明的相关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证明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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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监狱多久可以会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其中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至于进后多久可以报减刑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经过管理部门研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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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格式
个人委托授权书当中应当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还应当包含委托事的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如果是特别授权的话,一定要写明特别授权的内容,最后签名并标注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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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父亲为精神障碍,行为限制能力,配偶以死,膝下3个女儿在谁担任父亲监护人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要求居委会指定其父亲监护人并帮忙给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范本,那么范本格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范本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
_______
,男
/
女,于
___

__

__
日出生,
_______
的生父是
_______(
现健在
/
已故
)

_______
生母是
_______(
现健在
/
已故
)


的法定监护人是
(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
母其中一人
)


(2)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
_______
,男
/
女,于
___

__

__
日出生,
_______
的生父是
_______(
现健在
/
已故
)

_______
生母是
_______(
现健在
/
已故
)

______
的配偶是
______(
针对已婚的情况
)


_______
的法定监护人是
_______(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规定依
次选择监护人
)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
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
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

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
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
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
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
比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
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
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
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
责任。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
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
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
由未成年人的
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
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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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一般应具备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事宜、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委托一般分为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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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会见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狱会见需要哪些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出示相关证件就可以了。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探监时间和要求:
1、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扩展资料:分类探监包括6种:
1、到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注意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刚进监狱几天,能会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其中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至于进后多久可以报减刑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经过管理部门研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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