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备案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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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外贸易备案条件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贸易也日渐频繁化,为了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各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后一般都会想进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但根据对外贸易登记法的规定,并非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可以办理备案登记的,必须在满足对外贸易备案条件后才能办理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织纠或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本要求。

按照《巾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介、Jk是指依法在巾国境内设立的出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这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c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乡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丁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只有满足条件的经营者在进行对外贸易之后才能办理登记,此外,为了节约时间,在办理前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自行阅读相关资料了解办理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与其他国家的商人进行经济往来,故而需要遵守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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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乳山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提交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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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1.首先我们用网页搜索商务部官网,打开后,找到“业务统一平台”,点击进入后进入“企业端”。
2.企业端页面的下半部分,我们可以找到“对外经营者备案”。进入备案登记,点击“备案登记按钮”。
3.接下来选择备案机关和备案方式。一般备案机关要选择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的外经贸部分,备案方式选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上一步提交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我们按照要求一一填写。红色标记项是必填的。
5.提交信息,并且打印表格,打印一定要注意正反面打印,然后签署日期,加盖企业章,我们的“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就准备好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一)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主要如下:
(一)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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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
向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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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二)合同内容广泛 (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成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合同的涉外性必然导致合同与外国法在特定条件下有着某种程度的联系,因而,在某些场合下,为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冲突规范往往会指定适用外国法,或者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二、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范围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完备与否,往往也是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订立一个条款明确、完备的涉外合同,既关系到合同的成立,又关系到合同的履行,也关系到合同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涉外合同的基本内容与国内合同的差不多,但具体内容则有差别。涉外合同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其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项目)基本一致。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是: (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主要营业所或者住所。 (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这里所说的合同签订地点,可以是我国境内某一地方,也可以是国外某一地方(包括对方当事人所在国或者地区和非当事人所在的第三国或者地区)。不管在哪一国家或者地区签订合同,都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合同的类型就是指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其他涉外合同;合同标的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标的的种类(物、行为、劳务还是无形财产)和范围(如标的为物时,是否包括从物等)。 (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条件。任何涉外合同都要有明确、具体的标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标的技术条件、标准和规格,也叫标的品质条款,包括标的的规格、型号、品质等。合同中表明标的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用样品表示,有的用规格、等级或者标准表示,有的用说明书表示。品质表示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对标的有技术条件要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技术标准为执行标准,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为执行标准;对有些标的,如在机械设备、汽车买卖中,按照国际惯例或者规定,卖方对其出售的设备、汽车质量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保证,质量保证期也应在合同中载明。另外,在商定标的物的质量条件时,可以约定商品检验和验收的条款,因为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结果是确定进出口货物质量的依据。 ( 5)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这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标准;履行地点是指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履行方式是指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方式、方法,如产品交付是一次性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等。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等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这一法定条款实质上包括价格条款和支付条款两类。在涉外合同中,价格条款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内容,有时,它不仅是个价款问题,而且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有关费用等问题。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由三种价格条件,即“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和“成本加运费价格”,选择不同的价格条件,不仅货物的价格不同,而且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也不相同(见后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关内容)。因此,价格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商谈的焦点。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外汇和结算制度,涉外合同中的支付金额、方式也比较复杂。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当事人应详细规定支付的金额、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标的物数量较多时,在确定价格时,既要写明标的物的单价,也应载明总数的价格。 (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这是涉外合同的转让条款。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应订明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程序:不允许转让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应当写明转让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或者方法)。 ( 8)风险条款。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种种不测事件,如水灾、火灾、盗窃、海难等,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承担风险的责任问题。当事人应当视需要约定风险责任条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9)保险条款。保险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其实质是将风险责任由当事人转移给保险公司,当发生特定事故或者意外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保险条款,可以避免风险发生后,产生保险责任纠纷。 ( 10)合同期限条款。它是指合同有效期限的条款。根据期限条款的约定,有效期届满时,合同即行终止。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主要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对于这类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并可约定有效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或者提前终止合同有效期限的条件。(11)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这是涉外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造成对方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在内),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地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违约责任条款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免责任问题,当事人可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免责条件等作出约定。(12)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在订立合同时,应约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合同如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文字,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13)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商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方式。不同的约定会导致不同的解决方法,如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合同争议就不能通过审理解决。不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当发生争议时,通常采用仲裁或者诉讼办法解决,即发生合同争议时将该争议提交有关国家的仲裁机构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确定解决方法时,还应当规定处理争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及适用何种法律(含国际条约)。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还可以在涉外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这类条款是指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订立或者不订立的合同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约定担保条款,可以增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提高当事人的履约责任心,一方当事人一旦违约时可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或者使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有权选择具体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等,见国内合同内容有关部分)。除了担保外,在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其他内容。至于在实践中当事人订立某一具体类型有涉外合同时,还应当结合该类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结合《引进管理条例》等)来确定合同应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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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您好,我对法律没有一定的了解,但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对对外贸易做一个了解,请问对外贸易模式都有哪些?对外贸易的作用是什么呢?可以给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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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4、发展的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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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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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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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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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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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律师你好,我在外贸公司工作,最近接了一单生意,我想要咨询一下对外贸易合作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订立本协议旨在为提供及时优先的生产服务,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国际贸易配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和展厅场所(二楼办公室 平方米、三楼展厅 平方米,合共约 平方米。);按 元/方/月收取租金和 元/方/月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清洁、保安等费用)。总计: 元/月。每月5号前按时缴纳。另甲方收取乙方 元作为场地按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合作,按金予以退回乙方。
2、,乙方自行对办公和展厅场所进行设计装修及办公环境布置;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可将能移动的办公及展厅的物品搬走,不能移动的物品不能拆卸。
3、甲方视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员工提供宿舍,若能提供,宿舍租金按 元/间/月收取,水电乙方员工自理。
4、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国际贸易销售渠道;甲方自身不设国际贸易销售部门;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和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独家享有从乙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经委托甲方生产的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遇甲方生产饱和,乙方有权要求将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的订单产品,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材料及加工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按难易程度只收取 元/套的加工费用,规格限于1+3+贵,超出此规格的另外计算;若乙方客户所订产品是甲方自身开发的固有产品型号,甲方按出厂价的9.5折价格提供给乙方,如所订甲方固有产品型号单款单色超10套以上可按乙方指定材料和固定加工费收取;增强乙方的竞争力。
7、乙方提供图片给甲方开发产品,甲方收取 元的开发费用,乙方在一年内该产品下单达到10套,甲方全额返还 元开发费用给乙方。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自身展厅、办公环境设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和工厂生产环境规模等资源,拓展国际贸易销售业务。
以上就是对外贸易合作协议范本
律师,您好!每次在商品出口的时候,都要做登记,还要填什么表,觉得很麻烦。想知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与作用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通过网上进行申报,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信息,并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
  
2.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进入“备案管理”栏填报。
(二)准备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正反面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网上填报并打印《登记表》。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用A4纸格式,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备案
  
1. 新申请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携带本条第二款中
(1)、
(2)、
(3)、
(4)、
(5)材料到所在区(市)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 变更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的,在进行网上申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如在本区(市)内变更信息,应将变更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备案主管部门;如跨区(市)变更信息,应将变更材料直接报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
  (1)本条第二款中
(2)、
(3)、
(4)、
(5)、
(6)材料;
  (2)《登记表》原件。
  
3. 《登记表》遗失补办
  《登记表》遗失后,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在《青岛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限至少满一个月,在网上申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市)备案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刊登遗失公告的《青岛日报》报纸原件;
  (2)遗失补办申请书(盖章);
  (3)本条第二款中
(2)、
(3)、
(4)、
(5)、
(6)材料。
(四)受理备案
  备案主管部门对新申请备案、变更备案和遗失补办符合条件者,开据受理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填制《登记表》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五)注销《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自动放弃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1)注销备案申请书(盖章);
  (2)本条第二款中材料(2)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本条第二款中材料(3);
  (4)《登记表》原件;
(六)申报备案材料和领取《登记表》地点及时间
  1.地点:各项备案业务要求的区市备案主管部门。领取《登记表》时,请携带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
  2.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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