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辞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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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辞职吗?

根据我国高温补贴相关规定,公司应该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主要在于个人的意愿,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跟公司进行协商,但是辞职后公司是可以不发放高温补贴的。那么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发放高温补贴,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的问题需要员工与公司相协商,当然辞职在于个人意愿,可以主动辞职。但是为了保障员工利益和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妥协。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诉用人单位,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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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度高温下工作辞职能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在50度高温下工作辞职的被,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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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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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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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年高温补贴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
6、
7、
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
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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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高温天气员工必须得到的,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在炎热的夏季不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或者以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补贴,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些都是违法的都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协商要求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或者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那么如果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解除合同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3、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解除合同后的高温补贴费用高温补贴应该计算到劳动者离职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高温补贴=高温岗位津贴÷21.75×离职月实际出勤天数
三、不发高温补贴相关的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主要符合我国高温补贴政策的,都应该领取高温补贴,关于如果公司不发高温补贴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公司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高温补贴和其他经济赔偿,相关部门会责令更改,而员工离职后的高温补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实际的出勤天数来计算高温补贴的费用。
休产假人员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休产假人员能享受高温津贴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89号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高温天气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影响是产生中暑以及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导致死亡。人体在过高环境温度作用下,体温调节机制暂时发生障碍,而发生体内热蓄积,导致中暑。中暑按发病症状与程度,可分为:热虚脱,是中暑最轻度表现,也最常见;热辐射,是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导致下肢血管扩张,血液淤积。
高温补贴 发放有工作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扩展资料:对于农民的高温补贴: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如果单纯从“在高温环境业”的字面上来说,农民应该是能享受高温补贴的。

二,高温的补贴的发放形式是以企业发放的。不论是城市工人还是务工的农民工,都属于被雇佣的对象,他们的高温补贴是由所属企业发放的。但是在农村下田劳作的农民并不隶属于任何企业,属于自由职业者,所以就算是在高温业,也没有发放机构。所以,对于当前来说,种地的农民还是领不到高温补贴。不过今年国家已经加大了高温补贴的力度,而且国家的政策福利一直在向农村农民倾斜,随着散户农业朝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传统农民朝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农民或将受雇于农场主等新型农业主题,未来农民或将能领到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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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无论是否在高温环境下进行都可领取相应的高温津贴,只是非高温作业人员能领取到的补贴相对较少些。根据2017最新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劳动者在夏季至少能领到三个月的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无故克扣或拒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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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发放高温补贴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管发放高温补贴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城管发放高温补贴是否受法律保护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不可以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按照规定,高温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三、高温补贴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上文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城管发放高温补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条。我们可以看出,高温补贴的发放是针对工作环境来说的,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都可以。所以说城管发放高温补贴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单位不给自己发高温补贴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另外高温补贴不可以用实物进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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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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