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租售同权政策有什么变化?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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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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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3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合肥市租售同权政策有什么变化?

2017年合肥市租售同权政策出炉,这一新推出的政策总体上看完善了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更有利于保障租房者的权益,活跃了房租租赁市场。那么具体来说合肥市租售同权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呢?和其他城市推行的房屋租赁政策相比有哪些不同呢?下面下编就带着大家来看一下,这份可能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合肥市租售同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变化:

一、推进“时间表”

今年年底前搭建平台,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合肥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二、鼓励开发商做“包租公”

合肥试点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鼓励开发商做“大房东”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三、购租同权租户可享入学、医疗等更多权益

为鼓励租房租赁消费,该方案正式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表明,购租同权今后将覆盖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更意味着,部分市民租个学区房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现实。

同时,该方案还提到,在公积金政策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不过,该方案并未提及,非合肥户口租房者是否享受上述一系列权益。

四、土地出让时明确出租房配建比例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是关键。合肥试点方案提出:

将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并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

五、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挂牌房源核验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源的真实有效、中介机构的诚信服务等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六、个人出租房屋将获得奖励

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有效供应至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

合肥试点方案提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几项举措。

具体实施细则还要参看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租售同权使住户在入学、医疗等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更大的好处,从长远来看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更加完善及多元化。合肥市房屋租赁者可继续关注相关政策的落实发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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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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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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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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